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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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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014條已於民國91年刪除,原規範夫妻約定特有財產,現行夫妻財產制改依民法第1017條。

Q · 民法第1014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現行規定看民法1017條

民法第1014條已於民國91年(2002年)6月26日刪除,目前無法律效力。它原本允許夫妻以契約約定「特有財產」;新法定財產制改採婚前婚後財產分別所有,已不需此概念。現行夫妻財產歸屬請看民法第1017條,約定共同財產制下的特有財產則見民法第1031條之1。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在民國91年6月26日被刪除,現在沒有法律效力。它原本規定夫妻可以用契約約定「特有財產」,也就是某些財產不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為什麼被砍掉?因為新的法定財產制(夫妻分別所有各自財產,剩餘財產平均分配)根本用不到「特有財產」這個概念,保留它反而讓第三人搞不清楚哪些財產是夫妻共有、哪些是個人專屬的,影響交易安全。你現在看到這條號碼,只是一個歷史遺跡。如果你在處理夫妻財產問題,該看的是民法第1005條到第1030條之4的現行夫妻財產制規定,不是這條。

法律定性

民法第1014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夫妻財產制中「約定特有財產」的規範依據。民國91年親屬編修法時,因新法定財產制採婚前婚後財產分別所有、不再使用特有財產概念,且為保障第三人交易安全而將本條刪除,現僅存於法典中作為立法沿革標記。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條被刪除為什麼條號還留著?

立法體例使然。條號一旦編定就不輕易更動,刪除時保留條號但內容改為「(刪除)」,避免後面所有條號往前挪動造成引用混亂。判斷法律是否現行有效要看內容,不是看條號有沒有。

Q291年以前約定的夫妻特有財產現在還有效嗎?

要分情況。約定共同財產制契約下的特有財產,依現行民法第1031條之1仍有效;在法定財產制下原依舊第1014條主張者,新法施行後改依第1017條(婚前婚後財產分別所有)判斷。內行人提示:遇到跨法修正的家事案件,先確認當時適用哪種財產制,再對照新法有無過渡條款。

Q3民法第1014條還有效嗎?

無效。本條已於民國91年6月26日刪除,現行夫妻財產應依民法第1017條等規定判斷,引用本條於現行案件屬過時論述。

Q4民法第1014條原本規定什麼?

原規定夫妻得以契約約定特有財產,使某些財產不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範圍。

Q5什麼是特有財產?

夫妻財產制中不納入共同財產、歸個人專屬的財產;現行法僅存於約定共同財產制。

Q6法條標示「(刪除)」是什麼意思?

代表該條經立法刪除、無法律效力,但依立法體例保留條號避免引用混亂。

Q7現在夫妻財產制要看哪一條?

法定財產制看民法第1017條,約定共同財產制下的特有財產看第1031條之1。

Q8怎麼判斷一條法律是否現行有效?

看內容不看條號,最快查全國法規資料庫,會標示刪除日期與現行版本。

Q9舊判決引用民法第1014條怎麼處理?

先確認判決時點,91年6月前引用有效、之後屬過時,不可照抄到現行書狀。

Q1091年前簽的特有財產約定怎麼檢視?

先確認當時採哪種財產制,再對照現行第1017條或第1031條之1及過渡規定。

Q11舊特有財產制 vs 現行分別所有差在哪?

舊制靠契約約定、第三人難判斷歸屬;現行婚前婚後財產當然分別所有、規則明確。

Q12法定財產制 vs 約定共同財產制誰還保留特有財產?

法定財產制已無特有財產概念;約定共同財產制仍保留(第1031條之1)。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ld_1014_repealedcurrent_regime
適用前提夫妻以契約約定某些財產為特有財產法定財產制下婚前婚後財產當然分別所有,無須約定
對第三人效力第三人難從外觀判斷哪些屬特有財產,交易風險高財產歸屬規則明確,第三人查法條即可判斷
現行依據已刪除,無法律效力民法第1017條(分別所有)/第1031條之1(約定共同財產制特有財產)

old_1014_repealed

適用前提
夫妻以契約約定某些財產為特有財產
對第三人效力
第三人難從外觀判斷哪些屬特有財產,交易風險高
現行依據
已刪除,無法律效力

current_regime

適用前提
法定財產制下婚前婚後財產當然分別所有,無須約定
對第三人效力
財產歸屬規則明確,第三人查法條即可判斷
現行依據
民法第1017條(分別所有)/第1031條之1(約定共同財產制特有財產)

立法沿革 2

(0191203 制定)

夫妻得以契約訂定以一定之財產為特有財產。

(0910604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修正後之法定財產制,已無特有財產,僅約定之共同財產制仍訂有特有財產。但為保護交易安全,避免約定特有財產認定不易而影響第三人之權益,亦免夫妻任意約定特有財產致影響共同財產之範圍,爰刪除本條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191203 制定)

夫妻得以契約訂定以一定之財產為特有財產。

(0910604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修正後之法定財產制,已無特有財產,僅約定之共同財產制仍訂有特有財產。但為保護交易安全,避免約定特有財產認定不易而影響第三人之權益,亦免夫妻任意約定特有財產致影響共同財產之範圍,爰刪除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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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014 條規定:「(刪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0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014 條的立法沿革共 2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