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14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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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014條已於民國91年刪除,原規範夫妻約定特有財產,現行夫妻財產制改依民法第1017條。
Q · 民法第1014條還有效嗎?
民法第1014條已於民國91年(2002年)6月26日刪除,目前無法律效力。它原本允許夫妻以契約約定「特有財產」;新法定財產制改採婚前婚後財產分別所有,已不需此概念。現行夫妻財產歸屬請看民法第1017條,約定共同財產制下的特有財產則見民法第1031條之1。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在民國91年6月26日被刪除,現在沒有法律效力。它原本規定夫妻可以用契約約定「特有財產」,也就是某些財產不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為什麼被砍掉?因為新的法定財產制(夫妻分別所有各自財產,剩餘財產平均分配)根本用不到「特有財產」這個概念,保留它反而讓第三人搞不清楚哪些財產是夫妻共有、哪些是個人專屬的,影響交易安全。你現在看到這條號碼,只是一個歷史遺跡。如果你在處理夫妻財產問題,該看的是民法第1005條到第1030條之4的現行夫妻財產制規定,不是這條。
法律定性
民法第1014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夫妻財產制中「約定特有財產」的規範依據。民國91年親屬編修法時,因新法定財產制採婚前婚後財產分別所有、不再使用特有財產概念,且為保障第三人交易安全而將本條刪除,現僅存於法典中作為立法沿革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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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第1014條還有效嗎?▾
無效。本條已於民國91年6月26日刪除,現行夫妻財產應依民法第1017條等規定判斷。
Q2民法第1014條為什麼被刪除?▾
新法定財產制採婚前婚後財產分別所有,不再使用特有財產概念,且保留會讓第三人無法判斷財產歸屬、影響交易安全。
Q3法條被刪除為什麼條號還在?▾
立法體例使然。條號編定後不輕易更動,刪除時保留條號、內容改為「(刪除)」,避免後面所有條號往前挪造成引用混亂。
Q4現在夫妻財產制看哪一條?▾
法定財產制看民法第1017條(婚前婚後財產分別所有),約定共同財產制下的特有財產看民法第1031條之1。
Q591年以前約定的特有財產還有效嗎?▾
視當時採哪種財產制。約定共同財產制下的特有財產仍依現行第1031條之1有效;法定財產制下原依本條主張者,新法施行後已改依第1017條判斷。
Q6舊判決引用民法第1014條怎麼辦?▾
先確認判決時點,91年6月以前引用有效、之後即屬過時,不能照抄到現行書狀。
Q7特有財產這個概念完全消失了嗎?▾
沒有。在「約定共同財產制」中仍保留(民法第1031條之1),只是在法定財產制中被廢止。
Q8怎麼確認一條法律是否現行有效?▾
看內容不看條號。最快方式是查全國法規資料庫,它會明確標示刪除日期與現行版本。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ld_1014_repealed | current_regime |
|---|---|---|
| 適用前提 | 夫妻以契約約定某些財產為特有財產 | 法定財產制下婚前婚後財產當然分別所有,無須約定 |
| 對第三人效力 | 第三人難從外觀判斷哪些屬特有財產,交易風險高 | 財產歸屬規則明確,第三人查法條即可判斷 |
| 現行依據 | 已刪除,無法律效力 | 民法第1017條(分別所有)/第1031條之1(約定共同財產制特有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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