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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020-2 條(婚後剩餘財產分配撤銷權之除斥期間)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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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3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6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1年而消滅。 除斥期間超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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