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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0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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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026條已於民國91年刪除,家庭生活費用分擔現行依民法第1003-1條,由夫妻依經濟能力、家事勞動共同負擔。

Q · 民法1026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現行看民法第1003-1條

民法第1026條已於民國91年(2002年)刪除,目前條文只剩「(刪除)」空殼。原本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於夫無支付能力時由妻負擔,這套舊邏輯已整段移到民法第1003-1條重寫,改為夫妻依各自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共同分擔。要找家庭費用分擔依據,現在應引用第1003-1條,引用1026條等於使用過期資訊。

深度解讀

這條已經在民國 91 年 6 月 4 日被刪除,現在不存在。它原本規定「家庭生活費用,夫無支付能力時,由妻就其財產之全部負擔之」,是一個預設「丈夫才是家計主力、妻子只是備位」的舊時代條文。立法者後來把整套家庭費用分擔邏輯搬到第 1003-1 條重寫,改成夫妻依經濟能力、家事勞動、其他情事共同分擔。如果你在舊書、舊判決或網路文章看到有人引用「民法 1026 條」談家庭費用,那是過時資訊,現在要看的是 1003-1 條。引用錯條號在法庭上會直接被對造打臉。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引用本條的判例 5 則

立法沿革 2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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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026 條規定:「(刪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0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026 條的立法沿革共 2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