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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043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043 條(統一財產制準用)已於民國 74 年刪除,因丈夫統一管理妻財產牴觸男女平等而整套廢除。
Q · 民法第 1043 條還有效嗎?
民法第 1043 條已於民國 74 年 6 月 3 日刪除,現行法不再適用。本條原為統一財產制的準用規定,因統一財產制讓丈夫統一管理妻之財產,牴觸憲法男女平等原則,立法院將統一財產制全部條文(第 1041 至 1043 條)一併廢除。現行約定財產制僅剩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兩種。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不存在了,但它的消失本身就是一個故事。民國19年制定的時候,台灣民法裡有一種叫「統一財產制」的夫妻財產制度:夫妻可以約定把財產統一管理,而管理權歸誰?歸丈夫。本條規定統一財產制準用法定財產制的規則,而當時的法定財產制同樣把管理權和使用收益權交給丈夫。換句話說,不管你選哪種制度,結果都差不多:太太的財產,先生管。民國74年,立法院終於把統一財產制整個砍掉。不是修,是連根拔除。因為這個制度從設計邏輯上就不可能改成性別平等的版本,它的存在本身就是問題。這條的刪除不是技術調整,是台灣婚姻財產法從父權結構走向平等結構的標誌性事件之一。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043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夫妻約定財產制中「統一財產制」的準用規範,規定統一財產制就財產之管理、使用收益準用法定財產制之規定。該制度因結構性性別不平等,於民國 74 年連同統一財產制整套條文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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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第 1043 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為統一財產制的準用規定。
Q2統一財產制是什麼?▾
夫妻約定將財產合併由丈夫統一管理的已廢除制度。
Q3民法第 1043 條為什麼被刪除?▾
丈夫統一管理妻財產牴觸憲法男女平等原則。
Q4現在還能約定統一財產制嗎?▾
不能,現行僅存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兩種約定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制度 | 管理權 | 現行狀態 |
|---|---|---|
| 統一財產制(已廢除) | 丈夫統一管理 | 民國74年刪除 |
| 共同財產制 | 原則共同管理(民法 §1031 以下) | 現行有效,實務罕用 |
| 分別財產制 | 各自管理(民法 §1044) | 現行有效約定制 |
| 法定財產制 | 各自管理(民法 §1005) | 未約定時自動適用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已廢除)明治民法 夫の財産管理權,1947 年男女平等修法廢止
🇩🇪 德國(已廢除)BGB Verwaltungsgemeinschaft,1957 年 Gleichberechtigungsgesetz 廢止
🇫🇷 法國(已廢除)夫管理妻財產之舊制,1965 年婚姻財產制改革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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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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