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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04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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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043 條(統一財產制準用)已於民國 74 年刪除,因丈夫統一管理妻財產牴觸男女平等而整套廢除。

Q · 民法第 1043 條還有效嗎?

無效,已於民國74年刪除

民法第 1043 條已於民國 74 年 6 月 3 日刪除,現行法不再適用。本條原為統一財產制的準用規定,因統一財產制讓丈夫統一管理妻之財產,牴觸憲法男女平等原則,立法院將統一財產制全部條文(第 1041 至 1043 條)一併廢除。現行約定財產制僅剩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兩種。

深度解讀

這條已經不存在了,但它的消失本身就是一個故事。民國19年制定的時候,台灣民法裡有一種叫「統一財產制」的夫妻財產制度:夫妻可以約定把財產統一管理,而管理權歸誰?歸丈夫。本條規定統一財產制準用法定財產制的規則,而當時的法定財產制同樣把管理權和使用收益權交給丈夫。換句話說,不管你選哪種制度,結果都差不多:太太的財產,先生管。民國74年,立法院終於把統一財產制整個砍掉。不是修,是連根拔除。因為這個制度從設計邏輯上就不可能改成性別平等的版本,它的存在本身就是問題。這條的刪除不是技術調整,是台灣婚姻財產法從父權結構走向平等結構的標誌性事件之一。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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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043 條規定:「(刪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04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043 條的立法沿革共 2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