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43 條
快速跳轉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043 條(統一財產制準用)已於民國 74 年刪除,因丈夫統一管理妻財產牴觸男女平等而整套廢除。
Q · 民法第 1043 條還有效嗎?
無效,已於民國74年刪除
民法第 1043 條已於民國 74 年 6 月 3 日刪除,現行法不再適用。本條原為統一財產制的準用規定,因統一財產制讓丈夫統一管理妻之財產,牴觸憲法男女平等原則,立法院將統一財產制全部條文(第 1041 至 1043 條)一併廢除。現行約定財產制僅剩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兩種。
深度解讀
這條已經不存在了,但它的消失本身就是一個故事。民國19年制定的時候,台灣民法裡有一種叫「統一財產制」的夫妻財產制度:夫妻可以約定把財產統一管理,而管理權歸誰?歸丈夫。本條規定統一財產制準用法定財產制的規則,而當時的法定財產制同樣把管理權和使用收益權交給丈夫。換句話說,不管你選哪種制度,結果都差不多:太太的財產,先生管。民國74年,立法院終於把統一財產制整個砍掉。不是修,是連根拔除。因為這個制度從設計邏輯上就不可能改成性別平等的版本,它的存在本身就是問題。這條的刪除不是技術調整,是台灣婚姻財產法從父權結構走向平等結構的標誌性事件之一。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2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