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47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047條原為分別財產制下妻之債務清償規定,因性別不平等已於民國91年刪除,現統一適用第1023條由夫妻各自負擔。
Q · 民法第1047條還有效嗎?
民法第1047條已刪除,不再適用。原條文規定分別財產制下,妻須對婚前婚後債務負清償責任,且丈夫無力支付家庭費用時由妻補充負擔,形成單向的性別不對等。民國91年親屬編全面性別平等修正時,此條與第1048條一併刪除,夫妻債務清償統一回歸第1023條:不論夫或妻,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不存在了,但它曾經存在的事實,比它被刪掉更值得你知道。民國19年制定的原文寫得很直白:婚前婚後的債務,由妻負責清償。丈夫欠的家庭生活費?只有丈夫付不出來的時候才輪到妻子。整條的邏輯是「妻子的錢是丈夫的備用金,丈夫的錢是自己的」。這不是你祖父母那代「觀念比較保守」的問題,這是白紙黑字寫在法典裡的制度性不平等。民國91年大修民法親屬編時,這條被直接刪除,債務清償規則統一回歸第1023條:不管你是夫是妻,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就這麼簡單。刪掉這條不是技術調整,是台灣婚姻法從「夫權本位」走向「獨立人格」的標誌性動作之一。
法律定性
民法第1047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親屬編夫妻財產制中分別財產制之規定。其原始內容課予妻對婚前及婚後債務之清償責任,並在丈夫無力負擔家庭費用時由妻補充承擔,構成基於性別的單向債務分配。民國91年修法刪除後,相關債務清償統一適用第1023條。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第1047條還有效嗎?▾
已於民國91年刪除,現行債務清償依第1023條。
Q2民法第1047條為什麼被刪除?▾
因對妻課予單向債務負擔,違反憲法平等權,91年親屬編性別平等修法刪除。
Q3刪除後夫妻債務怎麼算?▾
依第1023條,不論夫妻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清償責任。
Q4第1047條和第1048條什麼關係?▾
兩條在民國91年同次修法中一併刪除,均屬性別不對等的舊規定。
Q5什麼是分別財產制?▾
夫妻各自保有財產所有權、管理權與處分權,並各自負擔債務的財產制。
Q6民國91年親屬編改了什麼?▾
全面落實性別平等,刪除多條差別待遇條文,並將「妻」改為中性的「夫或妻」。
Q7已刪除的法條還需要了解嗎?▾
需要。刪除本身是立法行為,反映法典從夫權本位走向獨立人格的演化。
Q8分別財產制下配偶要替對方還債嗎?▾
現行法下不用,各自債務各自負責,債權人不能向他方求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before_deletion | after_deletion |
|---|---|---|
| 妻之婚前婚後債務 | 由妻自行負清償責任(原第1047條) | 依第1023條,由妻就自己債務負責(與夫對等) |
| 家庭費用無力支付時 | 丈夫付不起時由妻補充負擔,無反向對等規定 | 回歸家庭生活費用分擔通則,無單向性別轉嫁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