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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民法 第 1048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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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048條原規定丈夫得請求妻子分擔家庭生活費用,2002年因違反性別平等而整條刪除,改由第1003條之1取代。

Q · 民法1048條現在還有效嗎?家庭生活費用怎麼分?

民法第1048條已於2002年6月26日修正刪除。原條文規定丈夫得請求妻子對家庭生活費用為相當負擔,僅賦予丈夫單方面請求權。刪除後改適用第1003條之1,由夫妻雙方各依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共同分擔家庭生活費用,從單向特權轉為雙向義務。

白話解讀

你眼前這條只剩兩個字:「刪除」。但這兩個字背後壓著一整個時代的翻頁。2002 年之前,台灣民法白紙黑字寫著:「丈夫可以要求妻子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注意方向:只有丈夫可以要求妻子,妻子不能反過來要求丈夫。這不是「觀念落後」的問題,這是法律條文直接把婚姻裡的經濟發言權釘死在一方手上。2002 年修法,這條被拔掉了,取而代之的是第 1003 條之 1:夫妻雙方都有義務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按各自經濟能力和家事勞動比例計算。從「丈夫的特權」變成「雙方的義務」,一刪一增之間,台灣婚姻法完成了一次靜悄悄的革命。你現在看到的這個空殼,是那場革命留下的彈孔。

法律定性

民法第1048條為已刪除之親屬編條文,原規定丈夫得請求妻子對家庭生活費用為相當負擔,僅承認丈夫單方面的請求權。2002年因該規定結構性偏向一方、不符性別平等而整條刪除,並由第1003條之1取代,建立夫妻雙方按經濟能力與家事勞動共同分擔的現行制度。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1048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親屬編條文,原規定丈夫得請求妻子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是單向請求權。

Q2為什麼民法1048條被刪除?

原條文只給丈夫請求權、結構性不對等,2002年親屬編性別平權修法將其整條刪除。

Q3家庭生活費用現在怎麼分擔?

依現行民法第1003條之1,由夫妻各按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共同分擔。

Q4民法1048條和1003條之1差在哪?

1048是丈夫單向請求權;1003條之1是雙向義務,且承認家事勞動為分擔方式。

Q5全職主婦在法律上算有經濟貢獻嗎?

算。第1003條之1明文將家事勞動列為分擔家庭費用的方式之一。

Q62002年親屬編修法改了什麼?

拆除以丈夫為中心的條文,改為對等結構,1048刪除、1003條之1新增即為代表。

Q7刪除的法條還有參考價值嗎?

有。理解1048為何被刪,才懂1003條之1為何採經濟能力與家事勞動的分擔公式。

Q8長輩說媳婦該負擔家用,法律上對嗎?

不對。該邏輯所依據的舊法早在2002年已被廢除超過二十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ld_1048_deletedcurrent_1003_1
請求權方向僅丈夫得請求妻子分擔(單向)夫妻雙方互負分擔義務(雙向)
分擔標準妻子為「相當負擔」,無明確公式按各自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
家事勞動評價未承認家事勞動之經濟價值明文承認家事勞動為分擔方式之一
法典位置與位階夫妻財產制章節尾端(附帶問題)婚姻普通效力章節(基本框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第760条(婚姻費用の分担)
🇰🇷 韓國민법 제833조(생활비용)
🇨🇳 中國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
🇩🇪 德國BGB § 1360(Verpflichtung zum Familienunterhalt)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214(contribution aux charges du mariag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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