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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民法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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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048條原規定丈夫得請求妻子分擔家庭生活費用,2002年因違反性別平等而整條刪除,改由第1003條之1取代。

Q · 民法1048條現在還有效嗎?家庭生活費用怎麼分?

已刪除,改由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夫妻共同分擔

民法第1048條已於2002年6月26日修正刪除。原條文規定丈夫得請求妻子對家庭生活費用為相當負擔,僅賦予丈夫單方面請求權。刪除後改適用第1003條之1,由夫妻雙方各依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共同分擔家庭生活費用,從單向特權轉為雙向義務。

白話解讀

你眼前這條只剩兩個字:「刪除」。但這兩個字背後壓著一整個時代的翻頁。2002 年之前,台灣民法白紙黑字寫著:「丈夫可以要求妻子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注意方向:只有丈夫可以要求妻子,妻子不能反過來要求丈夫。這不是「觀念落後」的問題,這是法律條文直接把婚姻裡的經濟發言權釘死在一方手上。2002 年修法,這條被拔掉了,取而代之的是第 1003 條之 1:夫妻雙方都有義務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按各自經濟能力和家事勞動比例計算。從「丈夫的特權」變成「雙方的義務」,一刪一增之間,台灣婚姻法完成了一次靜悄悄的革命。你現在看到的這個空殼,是那場革命留下的彈孔。

法律定性

民法第1048條為已刪除之親屬編條文,原規定丈夫得請求妻子對家庭生活費用為相當負擔,僅承認丈夫單方面的請求權。2002年因該規定結構性偏向一方、不符性別平等而整條刪除,並由第1003條之1取代,建立夫妻雙方按經濟能力與家事勞動共同分擔的現行制度。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這條刪掉了,現在家庭生活費用怎麼算?

現行法是第1003條之1:夫妻各自按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重點有二:第一,雙向的,不再是丈夫單方面要求;第二,家事勞動被正式承認為一種分擔方式,全職在家帶小孩的一方不是沒貢獻,而是已經在分擔。若離婚時對方主張你沒有經濟貢獻,可引用1003條之1,家事勞動就是法律認可的經濟貢獻。

Q2為什麼不直接改成雙向的,而是整條刪掉?

因為舊條文位於夫妻財產制章節尾端,新的家庭費用分擔規定被放進第1003條之1,移到婚姻普通效力章節,代表立法者刻意提升其位階:家庭費用分擔不只是財產制的附帶問題,而是婚姻效力的基本框架。刪除加新增,比原地修改更能傳達這個結構性的重新定位。

Q3民法1048條和1003條之1差在哪?

1048條是丈夫單向請求權,只給丈夫請求妻子分擔;1003條之1是雙向義務,夫妻互負分擔責任,且明文承認家事勞動為分擔方式之一。從單方特權變成雙方義務,是2002年性別平權修法的核心。

Q4民法1048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親屬編條文,原規定丈夫得請求妻子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是單向請求權,2002年廢除。

Q5家庭生活費用分擔是什麼?

夫妻為維持共同生活所需費用的分擔義務,現行依經濟能力與家事勞動比例計算。

Q6什麼叫家事勞動有價?

將家務勞動視為具經濟價值的貢獻,第1003條之1明文承認其為分擔家庭費用的方式之一。

Q72002年親屬編修法是什麼?

拆除以丈夫為中心條文、改為對等結構的系統性修法,1048刪除、1003條之1新增為代表。

Q8家庭生活費用現在怎麼分擔?

依現行第1003條之1,夫妻各按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共同分擔,可協議或請法院酌定。

Q9離婚時怎麼主張家事勞動的貢獻?

引用第1003條之1,家事勞動是法律認可的分擔方式,再連結第1030條之1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Q10怎麼證明自己對家庭有經濟貢獻?

薪資與家用支出紀錄、家務分工事證,全職照顧者得以家事勞動本身作為分擔證明。

Q11家庭費用分擔談不攏怎麼辦?

可向法院請求酌定家庭生活費用分擔額,由法院依雙方經濟能力與家事勞動裁量。

Q12民法1048 vs 1003條之1差在哪?

1048是丈夫單向請求權;1003條之1是雙向義務並承認家事勞動,方向與評價標準完全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ld_1048_deletedcurrent_1003_1
請求權方向僅丈夫得請求妻子分擔(單向)夫妻雙方互負分擔義務(雙向)
分擔標準妻子為「相當負擔」,無明確公式按各自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
家事勞動評價未承認家事勞動之經濟價值明文承認家事勞動為分擔方式之一
法典位置與位階夫妻財產制章節尾端(附帶問題)婚姻普通效力章節(基本框架)

old_1048_deleted

請求權方向
僅丈夫得請求妻子分擔(單向)
分擔標準
妻子為「相當負擔」,無明確公式
家事勞動評價
未承認家事勞動之經濟價值
法典位置與位階
夫妻財產制章節尾端(附帶問題)

current_1003_1

請求權方向
夫妻雙方互負分擔義務(雙向)
分擔標準
按各自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
家事勞動評價
明文承認家事勞動為分擔方式之一
法典位置與位階
婚姻普通效力章節(基本框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民法第760条(婚姻費用の分担)
韓國민법 제833조(생활비용)
中國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
德國BGB § 1360(Verpflichtung zum Familienunterhalt)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214(contribution aux charges du mariag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2

(0191203 制定)

夫得請求妻對於家庭生活費用,為相當之負擔。

(0910604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配合第一千零零三條之一之增定,爰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191203 制定)

夫得請求妻對於家庭生活費用,為相當之負擔。

(0910604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配合第一千零零三條之一之增定,爰予刪除。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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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048 條規定:「(刪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04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048 條的立法沿革共 2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