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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民法 第 165-3 條(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被評定為優等之人有數人同等時,除廣告另有聲明外,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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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65 條之 3:優等懸賞並列得獎時,除公告另有聲明外,數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也就是共分一份獎金,不是各領全額。

Q · 比賽並列首獎,獎金是各拿全額還是對分?

依民法第 165 條之 3,被評定為優等的人有數人同等時,除廣告另有聲明外,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也就是並列得獎者共分同一筆獎金,不是每人各領全額。要每人全額,公告必須事先寫明「並列者各給全額」之類的聲明,否則主辦方沒有給付雙份的義務。

白話解讀

想像這個場景:一個設計比賽公告首獎 10 萬元,結果評審認為有兩件作品難分高下,評為並列首獎。這時候主辦方該給 10 萬還是 20 萬?很多人直覺以為並列就是「每人都拿 10 萬」,這條告訴你:錯了。法律的預設規則是「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也就是兩個人共分那 10 萬,一人 5 萬。除非廣告一開始就聲明「並列時各給全額」,否則你以為的「並列雙冠軍都拿滿」只是主辦方的額外好意,不是法律上的義務。這個預設規則背後的邏輯很實際:獎金是為了「優等」這個位置而設,不是為了「每個優等的人」。位置只有一個,人變多了,錢不變。對參賽者來說,這條的意義是:看到「並列首獎」四個字時,先確認公告有沒有寫獎金計算方式。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65 條之 3 規範優等懸賞廣告於並列得獎情形的報酬歸屬:當被評定為優等者有數人同等時,除廣告另有聲明外,由該數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性質上為共有債權,須共同行使,構成比賽獎金分配的法律預設規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165 條之 3 是什麼?

優等懸賞廣告並列得獎時的報酬分配預設規則:數人同等就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Q2比賽並列第一獎金怎麼分?

公告沒寫並列條款就共分一份,實務上通常平均分配。

Q3並列得獎可以各自去領一半嗎?

不行,共同取得是共有債權,須共同行使或先協議比例。

Q4主辦方怎樣才要給每人全額?

公告事先聲明「並列者各依獎項金額全額給付」才會翻轉預設。

Q5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是什麼意思?

數位得獎者對同一筆報酬享有共有債權,準用民法共有規定。

Q6三人並列首獎 30 萬怎麼算?

公告沒特約就共同取得 30 萬請求權,實務多為各 10 萬。

Q7電競隊伍獎金適用這條嗎?

若公告未寫代領或分別獲獎,可能被認定共同取得,回到共有處理。

Q8並列得獎者關係破裂怎麼領獎?

依民法共有規定共同行使,建議先簽分配協議書再一起向主辦方主張。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民法第532条(優等懸賞広告・数人同等の場合の共同取得)
🇰🇷 韓國민법 제678조(우수현상광고)
🇩🇪 德國BGB § 661 Abs. 2 i.V.m. § 659 Abs. 2(Preisausschreiben, gleichberechtigte Bewer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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