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民法 第 191-1 條(商品製造人之責任)

  1. 1.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因該項欠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2. 2.前項所稱商品製造人,謂商品之生產、製造、加工業者。其在商品上附加標章或其他文字、符號,足以表彰係其自己所生產、製造、加工者,視為商品製造人。
  3. 3.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與其說明書或廣告內容不符者,視為有欠缺。
  4. 4.商品輸入業者,應與商品製造人負同一之責任。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91-1條建立商品製造人推定過失責任,廣告內容與商品不符直接視為有欠缺,進口商負同等責任。

Q · 買到瑕疵品受傷,但我跟製造商沒簽過任何契約,能直接告嗎?

依民法第191-1條,商品因通常使用致他人損害時,製造商即負推定過失賠償責任,受害人不需與製造商有契約關係。本條設計把舉證責任翻轉:消費者只需證明「商品在通常使用下致損」,製造商必須舉證「設計製造無欠缺」才能免責。第三項並將「廣告內容與商品不符」直接視為有欠缺,第四項使進口商與製造商負同等責任。

白話解讀

你買了一台吹風機,用了兩個月突然爆炸燒傷你的手。你以為最多就是找店家退貨?不是。這條法律告訴你:製造商對你的損害負直接賠償責任,你不用跟他有契約關係,不用證明他哪一個環節出錯,只要證明「商品在正常使用下害了你」就夠了。這條的威力在第三項那句常被忽略的話:如果商品的實際功能跟「說明書或廣告內容不符」,直接視為有欠缺。這句話把廠商的行銷話術變成了法律武器。他在廣告上說「防水」,結果你的手機進水壞了,這不是你需要去證明的事,這是法律直接推定的「欠缺」。更關鍵的是第四項:商品進口商跟製造商負同樣的責任。你買的日本進口吹風機出事了,不用飛到日本告原廠,直接追台灣的代理商就對了。

法律定性

民法第191-1條為商品製造人責任之特別侵權規範,建立推定過失責任體系:受害者就商品通常使用所致損害負基本舉證、製造商必須反證設計製造無欠缺方得免責;第三項將廣告與商品內容不符視為法定欠缺,第四項將進口商納入同責,第二項擴張將貼牌商品銷售者視為製造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191-1條是什麼?

建立商品製造人推定過失責任,含廣告不符視為欠缺、進口商同責、貼牌視為製造人三個關鍵設計。

Q2民法191-1跟消保法第7條差在哪?

消保法7條採無過失責任更嚴格但限商品/服務瑕疵;191-1採推定過失但範圍更廣,實務常同時主張。

Q3貼牌賣家會被視為製造人嗎?

會。第二項規定在商品上附加自己標章足以表彰自己生產者,即視為商品製造人,網拍貼牌賣家風險極高。

Q4進口商品出事可以告誰?

依第四項可直接告台灣進口商,不必飛到原廠所在國。進口商負同等責任是本條最實用設計之一。

Q5廣告吹噓不符實際能主張什麼?

依第三項,商品實際與說明書或廣告內容不符即視為有欠缺,這是法律幫消費者建立的事實推定。

Q6民法191-1請求權時效多久?

依民法197條,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內,自事件發生起最長10年。

Q7舉證責任怎麼分配?

受害者證明「商品通常使用致損」,製造商證明「無欠缺、損害非因欠缺、或已盡防止注意」三項免責事由。

Q8可以同時主張懲罰性賠償嗎?

民法191-1本身無懲罰性賠償,但同時主張消保法51條可請求最高5倍懲罰性賠償,務必合併起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民法191-1消保法第7條民法第184條
舉證責任推定過失(製造商反證無欠缺)無過失責任(製造商不能反證免責)受害者證明過失
適用範圍商品瑕疵造成損害商品或服務瑕疵(含服務業)所有侵權行為通則
懲罰性賠償搭配消保法51條最高5倍
進口商責任第四項明文同責視為企業經營者同責需個別證明過失
廣告不符第三項直接視為欠缺結合消保法22條廣告真實義務需個別主張詐欺或瑕疵擔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製造物責任法(PL法)第3条(製造業者の責任)
🇰🇷 韓國제조물 책임법 제3조(제조물 책임)
🇨🇳 中國民法典第1202-1207条(产品责任)
🇩🇪 德國§ 1 ProdHaftG(Produkthaftungsgesetz)+ § 823 BGB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s 1245 à 1245-17(Responsabilité du fait des produits défectueux)
🇺🇸 美國Restatement (Third) of Torts: Products Liability § 1-21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