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68 條(第三人負擔契約)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268 條規定第三人負擔契約:約定由第三人為給付者,第三人不給付時,承諾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Q · 我答應「某某人會幫你做」,那個人沒做我要賠嗎?
依民法第 268 條,如果你和對方約定「由第三人對他為給付」(例如保證某設計師會交件、某工廠會出貨),一旦該第三人不履行,你就要對相對人負損害賠償責任。重點是責任來自你「替第三人打包票」這個承諾本身,而不是你能不能控制那個第三人。實務上常見於業務承諾「老闆一定會批」、合作中保證「我們配合的廠商會配合」這類情境。
白話解讀
有一種契約你可能簽過但從沒意識到風險:你答應別人「某某人會來幫你做這件事」。例如你跟朋友說「我表哥是設計師,他會幫你做 logo」,或你跟客戶說「我們合作的律師會處理這個案子」。法律上這叫「第三人負擔契約」,重點是:你不是承諾自己去做,而是承諾某個第三人會去做。這條的恐怖之處在於:如果那個第三人不幹,你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是「我盡力了他不肯我也沒辦法」就能脫身。你答應了、對方相信了、對方因此做了決定(付了訂金、拒絕了其他選項),第三人沒出現造成的損害,全部算在你頭上。很多人把這種承諾當作人情介紹,殊不知在法律上這是一張責任合約。
法律定性
第三人負擔契約,指契約一方與相對人約定由契約以外之第三人對相對人為給付之契約。承諾方就第三人之給付負擔保責任,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依民法第 268 條對相對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與第三人利益契約(民法第 269 條)相對。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268 條是什麼?▾
規範第三人負擔契約:承諾由第三人給付,第三人不做時承諾方要賠。
Q2第三人負擔契約和第三人利益契約差在哪?▾
268 是替第三人「打包票」要負責;269 是讓第三人「享利益」可請求給付。
Q3口頭說「我朋友會幫你」也算嗎?▾
可能算。重點是用詞是否構成承諾、相對人是否合理信賴並因此投入。
Q4第三人不給付,我賠多少?▾
賠相對人因信賴所受損害,含已支出成本與所失利益(民法 216)。
Q5怎麼避免變成擔保責任?▾
把承諾改成「盡力協助促成」「協助聯繫」,從擔保義務降為善意協助。
Q6請求權時效多久?▾
適用一般 15 年時效(民法 125),但宜於第三人確定不履行後盡速主張。
Q7公司業務做的承諾,公司要負責嗎?▾
看代理權範圍:有權限公司負責,逾權限可能由業務個人依 268 負責。
Q8第三人後來願意履行,還要賠嗎?▾
若已生損害仍可請求;積極促成第三人履行通常比直接賠錢划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third_party_burden_268 | third_party_benefit_269 |
|---|---|---|
| 誰對誰給付 | 第三人對相對人給付 | 債務人對第三人給付 |
| 承諾方角色 | 擔保第三人會給付 | 使第三人取得請求權 |
| 第三人地位 | 履行主體(不受契約拘束) | 受益人(可請求) |
| 不履行後果 | 承諾方負損害賠償 | 第三人或要約人得請求給付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