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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268 條(第三人負擔契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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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第三人負擔契約)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債之相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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