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68 條(第三人負擔契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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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第三人負擔契約)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債之相對性
master888
5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因債之相對性,第三人無義務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