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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376 條(出賣人違反關於送交方法特別指示之損害賠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買受人關於標的物之送交方法,有特別指示,而出賣人無緊急之原因,違其指示者,對於買受人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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