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376 條(出賣人違反關於送交方法特別指示之損害賠償)

快速跳轉

買受人關於標的物之送交方法,有特別指示,而出賣人無緊急之原因,違其指示者,對於買受人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376條規定,買受人對送交方法有特別指示,出賣人無緊急原因違反者,須賠償買受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Q · 賣家沒照我指定的方式送貨,東西壞了能求償嗎?

能,只要指示具體且賣家無緊急原因

依民法第376條,只要你對送交方法給了「特別指示」(指定物流、溫層、送達期限等具體方法),而出賣人沒有緊急原因卻違反,他必須賠償你因此所受的全部損害。兩個門檻缺一不可:指示要具體(不是泛泛的「小心點」),賣家違反要無緊急原因(成本考量、嫌麻煩都不算緊急)。

深度解讀

你明明交代賣家用低溫宅配送生鮮,他為了省錢用常溫寄出,東西到的時候全壞了。這不是「不好意思幫你重寄」的問題,這是法律上的賠償責任。第376條給了你的運送指示法律上的牙齒:只要你有特別指示送交方法,賣家沒有緊急原因卻違反,他必須賠你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害。但注意兩個門檻,缺一不可。第一,你的指示必須是「特別指示」,不是泛泛的「小心一點」,而是具體的方法:用哪家物流、什麼溫層、幾號以前送到。第二,賣家必須「無緊急原因」違反。如果當天唯一的低溫車壞了、颱風天只有一家物流還在跑,賣家換了運送方式可能構成「緊急原因」的抗辯。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標的物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376 條規定:「買受人關於標的物之送交方法,有特別指示,而出賣人無緊急之原因,違其指示者,對於買受人因此所受之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37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37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