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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381 條(買賣費用之償還與買回費用之負擔)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買賣費用由買受人支出者,買回人應與買回價金連同償還之。
  2. 買回之費用,由買回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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