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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382 條(改良及有益費用之償還)

買受人為改良標的物所支出之費用及其他有益費用,而增加價值者,買回人應償還之。但以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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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382條規定,買受人改良標的物的有益費用,買回人應償還,但以買回時現存之增價額為限,不是花費總額。

Q · 買回房子時,買家花的裝潢費我全部要還嗎?

依民法第382條,買受人為改良標的物支出的有益費用,只要使標的物增加價值,買回人就應償還;但償還範圍以「現存之增價額」為限,不是買受人花費的總額。換句話說,花了多少不重要,買回時鑑價後實際還剩多少增值才算數。折舊、市場波動、過度個人化的改良所造成的價值落差,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白話解讀

想像你把一間老屋賣掉,保留了買回權。買家花了兩百萬重新裝潢,屋況脫胎換骨。三年後你決定買回,買家說:「裝潢費兩百萬你也得還我。」他說得對嗎?答案是:一半對。382條規定你要償還「增加的價值」,但有天花板,就是「現存的增價額」。兩百萬的裝潢做完三年,折舊之後房子實際增值了多少?也許只剩一百二十萬。你要還的是一百二十萬,不是兩百萬。這條法律做了一件微妙的事:它既不讓買家白白投入血本,也不讓賣方被迫買單那些已經消耗掉的價值。衡量的標準不是「花了多少」,而是「現在還剩多少」。

法律定性

民法第382條為買回權行使時的費用償還規範,確立「有益費用償還以現存增價額為限」原則:買受人為改良標的物所支出之費用及其他有益費用,凡使標的物客觀增加價值者,買回人應於行使買回時償還,但償還金額不得逾買回當時現存之增價額。本條與第381條(買賣費用償還)構成買回成本計算的兩大組成。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382條是什麼?

規範買回權行使時,買受人改良標的物的有益費用償還範圍,上限為現存之增價額。

Q2改良費用全部都要還嗎?

不是。只償還使標的物增加價值的部分,且以買回時現存增價額為限,折舊與市場跌價由買受人承擔。

Q3現存增價額怎麼認定?

以標的物改良前市場價值與買回時市場價值的差額為準,通常需不動產估價師鑑定,市場整體漲跌不計入。

Q4維修費也算有益費用嗎?

一般維護性支出(補漆、修水管)通常不構成增價,屬使用維護範疇,多不在本條償還範圍。

Q5買受人亂裝潢害房子跌價,賣方能求償嗎?

本條只處理增值情形。減損價值已超出本條,須回到瑕疵或債務不履行規定處理,且賣方舉證困難。

Q6改良費用償還有時效嗎?

無獨立時效,附隨於買回權行使。買回權受第380條五年上限約束,費用爭議進入訴訟適用15年一般時效。

Q7買回總成本怎麼算?

原買回價金+第381條買賣費用+第382條現存增價額,三者相加為買回人須支付的總額。

Q8怎麼避免增價額被低估或灌水?

改良前後各做一次鑑價,兩份報告對比;行使買回時主動提議雙方共同委託第三方估價機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性質償還上限由誰負擔
第381條 買賣費用締約、移轉時的必要費用實際支出費用買回人償還
第382條 有益費用改良標的物增加價值的支出現存之增價額買回人於增價限度內償還
一般維護費用補漆、修繕等使用維護原則不償還買受人自行承擔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民法第583条第2項(買戻しの実行・有益費の償還,準用196条)
🇰🇷 韓國민법 제594조(환매의 실행, 제203조 비용상환청구권 준용)
🇩🇪 德國BGB § 459(Ersatz von Verwendungen beim Wiederkauf)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673(vente à réméré, remboursement des réparations et impenses uti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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