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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382 條(改良及有益費用之償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買受人為改良標的物所支出之費用及其他有益費用,而增加價值者,買回人應償還之。但以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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