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互計算之計算期,如無特別訂定,每六個月計算一次。
重點摘要民法第402條規定,交互計算的計算期若雙方無特別約定,法律預設每六個月結算一次,避免帳本無限期懸空不結算。
Q · 交互計算沒約定多久結算一次怎麼辦?
沒約定就是每六個月結算一次
依民法第402條,交互計算的計算期如果雙方沒有特別訂定,法律預設每六個月計算一次。這是任意規定,雙方可自由約定每月、每季、每年結算,未約定時才適用六個月的法定預設。它的意義在於設定「帳本不能永遠不結算」的底線,避免一方無限拖延、讓帳面差額無止境累積。
兩家公司互相做生意,你賣我零件、我賣你包材,每筆交易都產生應收應付。如果每一筆都個別請款、個別匯款,光是銀行手續費和會計工時就吃掉利潤。所以雙方約定:所有往來帳款先記著,到了約定的時間再結算一次,只付差額。問題是,如果雙方忘了約定「多久算一次」呢?這條就是補這個洞的:法律幫你訂了六個月。這不只是技術性的預設值。六個月的意義在於,它設定了「帳本不能永遠不結算」的底線。沒有這個底線,一方可以無限拖延結算,讓帳本上的數字越滾越大,另一方連自己到底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都搞不清楚。
民法第402條為交互計算之結算時點補充規定:交互計算之計算期,如當事人未特別約定,法律預設每六個月計算一次。本條屬任意規定,旨在於尊重契約自由的同時,為未約定結算週期之當事人設定最低限度的結算節奏,維護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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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會幫你自動結算,但依民法第402條,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六個月到期時要求結算。放著不管,帳本上的數字只是浮動記帳數字,不是確定債權,不能拿去聲請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內行人提示:帳本結算前的各筆項目不能單獨讓與或作為擔保標的,結算後的差額才可以。
可以。本條是任意規定,雙方合意就能修改,實務上很多行業是每月結算。重點不在長短,在於要明確約定,沒約定就是六個月。內行人提示:計算期長短直接連動利息起算日(民法第404條),週期越短差額越早確定、利息越早起算,對債權人方有利。
沒特別約定就依民法402條每六個月結算一次,這是法律預設的安全網。
規範交互計算的計算期,未約定時每六個月計算一次,屬任意規定可自行變更。
雙方約定把往來債權債務記著、定期互相抵銷、只付差額的契約,常見於企業往來。
任意規定。條文寫「如無特別訂定」,雙方合意即可改成其他週期。
直接適用民法402條六個月預設,可於屆期時以書面主張結算。
無特約時依本條主張六個月計算期結算,核對並除去項目後確定差額。
依民法404條,差額利息自計算期結束時起算,週期越短越早起算。
寄存證信函催告留存時效紀錄,差額大且有脫產風險時聲請假扣押保全。
交互計算是約定的定期批次抵銷(§400以下),一般抵銷(§334)是個別、隨時主張的單筆抵銷。
視立場而定。週期越短差額越早確定、利息越早起算,對債權人較有利。
| 比較面向 | statutory_default | agreed_term |
|---|---|---|
| 適用前提 | 雙方未約定計算期 | 雙方明確約定(每月/季/年) |
| 結算週期 | 每六個月一次 | 依約定,可長可短 |
| 差額確定時點 | 每滿六個月 | 依約定週期屆至 |
| 利息起算(§404) | 六個月計算期結束時 | 約定計算期結束時,週期越短越早起算 |
| 對債權人影響 | 中性,預設安全網 | 短週期利於債權人提早鎖定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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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計算之計算期,如無特別訂定,每六個月計算一次。
交互計算之計算期,如無特別訂定,每六個月計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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