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402 條(交互計算之計算期)
交互計算之計算期,如無特別訂定,每六個月計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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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402條規定,交互計算的計算期若雙方無特別約定,法律預設每六個月結算一次,避免帳本無限期懸空不結算。
Q · 交互計算沒約定多久結算一次怎麼辦?
依民法第402條,交互計算的計算期如果雙方沒有特別訂定,法律預設每六個月計算一次。這是任意規定,雙方可自由約定每月、每季、每年結算,未約定時才適用六個月的法定預設。它的意義在於設定「帳本不能永遠不結算」的底線,避免一方無限拖延、讓帳面差額無止境累積。
白話解讀
兩家公司互相做生意,你賣我零件、我賣你包材,每筆交易都產生應收應付。如果每一筆都個別請款、個別匯款,光是銀行手續費和會計工時就吃掉利潤。所以雙方約定:所有往來帳款先記著,到了約定的時間再結算一次,只付差額。問題是,如果雙方忘了約定「多久算一次」呢?這條就是補這個洞的:法律幫你訂了六個月。這不只是技術性的預設值。六個月的意義在於,它設定了「帳本不能永遠不結算」的底線。沒有這個底線,一方可以無限拖延結算,讓帳本上的數字越滾越大,另一方連自己到底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都搞不清楚。
法律定性
民法第402條為交互計算之結算時點補充規定:交互計算之計算期,如當事人未特別約定,法律預設每六個月計算一次。本條屬任意規定,旨在於尊重契約自由的同時,為未約定結算週期之當事人設定最低限度的結算節奏,維護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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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交互計算的帳一直沒結算會怎樣?▾
法律不會自動結算,但任何一方都可依民法第402條在六個月到期時要求結算;結算前的數字只是浮動記帳,不是確定債權,不能拿去聲請強制執行或假扣押。
Q2交互計算計算期可以約定比六個月短嗎?▾
可以。本條是任意規定,雙方合意即可改為每月、每季結算。沒約定才適用六個月預設。
Q3六個月計算期是強制規定嗎?▾
不是。條文明寫「如無特別訂定」,屬任意規定,當事人得自由約定其他週期。
Q4計算期長短對債權人有什麼影響?▾
計算期越短,差額越早確定、利息越早起算(民法第404條),對債權人越有利;越長則對方倒帳風險越高。
Q5結算期到來前帳本完全不能動嗎?▾
不是。結算期只決定「何時算差額」,個別項目的記入與除去不受限制,例如票據跳票可隨時依第401條除去。
Q6結算後的差額多久內要請求?▾
結算差額屬一般債權,適用民法第125條十五年消滅時效,利息自計算時起算(民法第404條)。
Q7交互計算和一般抵銷有什麼不同?▾
交互計算是雙方約定的定期批次抵銷(民法第400條以下),一般抵銷(民法第334條)則是個別、隨時主張的單筆抵銷。
Q8對方財務不穩時可以提前結算嗎?▾
若無特約,可主張依本條六個月計算期結算,把浮動差額鎖定為確定債權,確定後才能聲請假扣押保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statutory_default | agreed_term |
|---|---|---|
| 適用前提 | 雙方未約定計算期 | 雙方明確約定(每月/季/年) |
| 結算週期 | 每六個月一次 | 依約定,可長可短 |
| 差額確定時點 | 每滿六個月 | 依約定週期屆至 |
| 利息起算(§404) | 六個月計算期結束時 | 約定計算期結束時,週期越短越早起算 |
| 對債權人影響 | 中性,預設安全網 | 短週期利於債權人提早鎖定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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