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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420 條(撤銷權之消滅)

贈與撤銷權,因受贈人之死亡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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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420條規定贈與撤銷權因受贈人死亡而消滅,撤銷意思表示須於受贈人生存時到達始生效力。

Q · 受贈人過世後,還能不能撤銷當初的贈與把東西要回來?

依民法第420條,贈與之撤銷權因受贈人之死亡而消滅。撤銷的意思表示必須在受贈人生存期間到達(民法95條到達主義)才有效;受贈人死亡後才到達者無效,贈與物已屬遺產由繼承人承受。唯一例外為民法417條:受贈人故意不法致贈與人於死時,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於知悉後六個月內撤銷。

白話解讀

送人東西能不能反悔?法律允許在忘恩負義、未盡扶養、未履行附負擔等情況下撤銷贈與。但這條規定一件殘酷的事:受贈人一死,撤銷權立刻消滅,永遠消滅。你送給不孝子女的房子,只要他在你反悔之前斷氣,房子就變成他的遺產,由他的配偶、小孩繼承走,你追不回來。這是你沒意識到正在進行的賽跑:你的撤銷權對抗受贈人的生命。法律設計這條的邏輯是,撤銷權專屬於贈與人對特定受贈人的人身權,對象消失,權利就消失。這意味著如果你發現受贈人忘恩想撤銷,你不只是在跟一年除斥期間賽跑(民法416條),你還在跟他的生命賽跑。

法律定性

民法第420條為贈與撤銷權之消滅事由規定:贈與人對受贈人的各種撤銷權(任意撤銷、附負擔不履行、忘恩等),因受贈人死亡而當然消滅。其法理為撤銷權係贈與人對特定受贈人之一身專屬權,對象消滅則權利無所附麗,藉此確保受贈人繼承人就贈與物之法律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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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受贈人剛過世,我能不能趕快寄存證信函撤銷贈與把東西要回來?

不行。受贈人死亡的那一刻,撤銷權就消滅了。就算在他過世後幾小時寄出存證信函也無法律效力,贈與物已變成遺產由繼承人接手。唯一例外是民法417條:受贈人故意不法致贈與人於死,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於知悉後六個月內撤銷。關鍵在於到達時間在死亡前或死亡後,一小時之差就決定勝負。

Q2如果是我爸要撤銷贈與但人突然過世,我能不能繼承這個撤銷權?

原則不能。撤銷權是贈與人專屬的一身專屬權,人身性質強,一般不能繼承。唯一例外是民法417條:受贈人故意不法致贈與人於死或妨害其撤銷時,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於六個月內行使。因此若知道長輩想撤銷贈與,應催促其立即進行,不要等以後處理。

Q3受贈人過世後還能撤銷贈與嗎?

不能。受贈人死亡時撤銷權即消滅,贈與物已成遺產由繼承人承受。

Q4民法420條是什麼意思?

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因受贈人死亡而消滅,是撤銷權的一身專屬性結果。

Q5什麼是撤銷權的一身專屬性?

撤銷權專屬贈與人對特定受贈人之人身權,對象消滅權利即消滅、原則不得繼承。

Q6420的死亡消滅和416的一年除斥差在哪?

420是受贈人死亡即時消滅,416是知悉撤銷原因起一年除斥,兩者先到者適用。

Q7怎麼搶在受贈人死亡前讓撤銷生效?

確認撤銷原因後,改用當面送達或律師親送並錄影,避免郵務延遲。

Q8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什麼時候算生效?

依民法95條到達主義,通知到達受贈人時生效,須在其生存期間到達。

Q9撤銷後要怎麼把贈與物拿回來?

依民法419條,撤銷後受贈人應依不當得利規定返還贈與物。

Q10怎麼證明撤銷通知在受贈人死亡前到達?

保留送達回證、錄影、律師親送紀錄,並比對死亡時間證明的時點。

Q11民法420 vs 416 哪個期限先到?

兩期限並行,擇先到達者適用;受贈人若一年內死亡,420常先觸發。

Q12受贈人故意害死贈與人,420還適用嗎?

此時走417特例,撤銷權不消滅,繼承人得於知悉後六個月內撤銷。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3條(法定撤銷權)、第664條(贈與人繼承人之撤銷權)、第665條(撤銷權除斥期間)
🇩🇪 德國德國民法 BGB §530(因重大忘恩撤銷贈與)、§532(撤銷權之排除,含受贈人死亡後之限制)
🇫🇷 法國法國民法典 art. 953-958(贈與之撤銷),尤其 art. 957(忘恩撤銷之一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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