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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419 條(撤銷贈與之方法及效果)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贈與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2. 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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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mon555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僅撤銷贈與契約,物權行為並無撤銷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II 「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構成要件準用
janaijiang
2 years ago
構成要件準用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