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419 條(撤銷贈與之方法及效果)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 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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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cw2023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贈與撤銷權行使,以MOI為之就行 。
2bbibbxl
a year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撤銷贈與
salmon555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僅撤銷贈與契約,物權行為並無撤銷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II 「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構成要件準用
janaijiang
3 years ago
構成要件準用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