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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民法 第 412 條(附負擔之贈與)

  1. 1.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2. 2.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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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412 條規定,附負擔贈與已交付後,受贈人不履行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履行或撤銷贈與並依法要回贈與物。

Q · 東西都送出去了,對方不照約定做,還能要回來嗎?

依民法第 412 條第一項,附負擔之贈與在贈與人已完成給付後,若受贈人不履行所附負擔,贈與人有兩種選擇:請求受贈人履行負擔,或直接撤銷贈與並依第 419 條請求返還贈與物。關鍵前提是贈與人必須「已為給付」;若尚未交付,適用的是第 408 條任意撤銷權,法律效果不同。第二項則規定,當負擔以公益為目的,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接續請求受贈人履行,使公益目的不因贈與人離世而落空。

白話解讀

你把房子過戶給兒子,條件是他每個月給你兩萬元生活費。過戶完成了,兒子第三個月開始不付了。你慌了,覺得房子都給了,還能怎樣?412條就是為這種時刻準備的退路。它給你兩把鑰匙:第一把,強制對方履行當初答應的事;第二把,直接撤銷贈與,把東西要回來。這不是「拜託你做到」,是法律賦予你的請求權。更厲害的是第二項:如果你捐了一棟樓給基金會,條件是辦免費課輔班,就算你過世了,這個條件也不會跟著你消失。主管機關甚至檢察官可以代替你站出來,逼基金會履行承諾。你的意志,比你的壽命更長。

法律定性

民法第 412 條規範附負擔之贈與,指贈與時附有要求受贈人為一定給付或作為之約定。當贈與人已交付贈與物而受贈人不履行該負擔,贈與人得請求履行或撤銷贈與;若負擔以公益為目的,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代為請求履行,確保公益目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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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口頭說好的條件算不算「附負擔」?

法律上可以算,但你要能證明。民法第 412 條沒有要求負擔必須書面。問題是上了法庭,你說有附條件、對方說沒有,法官信誰?LINE 對話紀錄、在場證人、事後對方承認的錄音都是證據。內行人提示:贈與標的是不動產時,過戶時地政士通常會做一份贈與契約書,在那時把負擔條款寫進去,成本幾乎為零,但日後證據力天差地別。

Q2撤銷贈與之後,房子自動回到我名下嗎?

不會自動回來。撤銷贈與只是讓你取得請求返還的權利(民法第 419 條)。若對方不配合過戶,你需向法院起訴,拿到確定判決後再辦移轉登記。內行人提示:提起撤銷訴訟時同時聲請假處分禁止對方處分不動產,否則對方在訴訟期間把房子賣給第三人,你贏了官司也拿不回房子,只能改求金錢賠償。

Q3公益捐贈的受贈人不照約定用途使用,一般人能告嗎?

贈與人在世時當然可以自己告。贈與人過世後,第 412 條第 2 項把這個權利交給主管機關和檢察官。一般民眾沒有直接的訴訟當事人適格,但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或向檢察官陳報請其出面。內行人提示:這是少數檢察官可介入私法關係的情形,正因公益目的的保護不能因贈與人死亡而斷裂。

Q4附負擔贈與可以撤銷嗎?

可以。依民法 412 條,贈與人已交付後受贈人不履行負擔,贈與人得請求履行或撤銷贈與。

Q5什麼是附負擔贈與?

贈與時附帶要求受贈人為一定給付或作為的條件,例如過戶房子但要求扶養。

Q6412 條的「負擔」是什麼意思?

受贈人因接受贈與而須履行的對待義務,可以是金錢給付、扶養、特定用途等。

Q7公益負擔由誰來監督履行?

贈與人在世時自行請求;死亡後由主管機關或檢察官請求受贈人履行。

Q8附負擔贈與怎麼撤銷?

確認負擔約定 → 存證信函催告 → 期限屆滿不履行 → 提撤銷贈與之訴並依 419 條請求返還。

Q9撤銷贈與後怎麼把不動產要回來?

訴請返還取得確定判決後辦移轉登記,建議訴訟前先聲請假處分防脫產。

Q10口頭附負擔要怎麼證明?

蒐集 LINE 對話、匯款紀錄、在場證人、事後承認的錄音,舉證責任在贈與人。

Q11撤銷贈與要花多少錢?

民事裁判費依請求返還標的價額約 1.1% 計算,不動產另有假處分擔保金與律師費。

Q12民法 412 vs 408 撤銷差在哪?

408 條限交付前任意撤銷;412 條是交付後因受贈人不履行負擔而撤銷,前提是已為給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撤銷依據適用時點撤銷事由限制
民法 408 條贈與物交付前任意撤銷(無須理由)經公證或為履行道德義務之贈與不適用
民法 412 條贈與物已交付後受贈人不履行負擔贈與須附有負擔且贈與人已為給付
民法 416 條贈與物已交付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忘恩行為(故意侵害、不履行扶養義務)知有撤銷原因後一年內行使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553条(負担付贈与)
🇰🇷 韓國민법 제561조(부담부증여)
🇨🇳 中國民法典第661条(附义务的赠与)
🇩🇪 德國BGB § 525(Schenkung unter Auflage)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s 953-954(révocation de la donation pour inexécution des charges)
🇺🇸 美國普通法無對應「附負擔贈與」制度,近似概念為 conditional gift / gift subject to condition subsequent(Restatement (Third) of Property: Wills and Donative Transf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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