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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423 條(租賃物之交付及保持義務)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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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423 條規定出租人須交付合於約定使用的租賃物,並在整個租期維持其合用狀態,修繕義務貫穿租賃全程。

Q · 房東說租約沒寫修繕就不用修,是真的嗎?

依民法第 423 條,出租人在整個租賃期間都必須保持房屋合於約定使用的狀態,修繕義務由法律直接課予,不需要租約另外約定。即使租約沒提修繕,本條照樣適用;反之若約定「修繕全由承租人負擔」,涉及居住安全的部分常被法院認定無效。房東不修,承租人可催告後自行修繕並扣抵租金(民法第 430 條)。

白話解讀

你租的房子馬桶壞了,房東說「你自己找人修」。你可能摸摸鼻子就自己掏錢了。但法律站在你這邊,而且站得比你想像的穩。423條做了一件很簡單但威力巨大的事:它把房東的責任從「把房子交給你」延伸到「整個租約期間都要讓房子維持能正常使用的狀態」。注意這個時間軸,不是交屋那天拍拍手就結束了。冷氣壞了、水管漏了、熱水器故障了,只要不是你自己搞壞的,修繕義務在房東身上。更狠的是「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這幾個字。你租的是住家,房東就必須讓它維持住家該有的功能。你租的是店面,房東就必須讓它能正常營業。達不到?你有權要求修繕,修繕不了你可以自己修再跟房東請款(民法第430條),嚴重到沒辦法住?你可以終止契約。這條是租屋關係裡房客手中最基本也最常被忽略的一張底牌。

法律定性

民法第 423 條為租賃契約出租人的核心義務規範,要求出租人不僅須於約定期日交付合於使用收益的租賃物,更須於租賃關係存續期間,持續維持該物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的狀態,將一次性的交付義務延伸為持續性的維持義務。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423 條規定房東有什麼義務?

交付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的租賃物,並在整段租期維持其合用狀態,修繕責任不因交屋結束。

Q2房東不修東西怎麼辦?

用文字催告並訂合理期限,期限內未修可自行修繕,費用依民法第 430 條向房東請求或扣抵租金。

Q3租約寫修繕由房客負擔,房東就免責嗎?

涉及居住安全或基本功能的免責特約常被認定無效,房東仍負第 423 條維持義務。

Q4東西用舊了壞掉算誰的?

本條要求保持「合於使用」非「全新」,自然耗損仍由房東修繕,承租人人為毀損則自負。

Q5房東不修我可以不付房租嗎?

不建議直接停付全租,瑕疵致部分不能使用可依第 435 條按比例減租,並應書面通知。

Q6搬進去才發現壁癌算房東責任嗎?

看簽約時是否可見且知情;被遮蓋而不知情者,房東負維持義務與瑕疵擔保責任。

Q7店面租來做生意不能營業,能求償嗎?

房東未維持「合於約定使用(營業)」狀態,承租人可請求營業損失賠償。

Q8房東延後交屋違反 423 條嗎?

交付義務自約定交付日起算,未如期交付合用租賃物即屬違約,可請求衍生費用賠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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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423 條出租人交付+存續中保持合用狀態租賃全程課予房東持續維持義務
民法 429 條租賃物修繕義務歸屬需修繕時原則由出租人負擔修繕
民法 430 條催告後承租人自行修繕房東不於期限修繕承租人得自修並請求償還或扣租
民法 435 條一部滅失之租金減少租賃物一部不能使用按比例減租,餘部不能達租賃目的得終止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606条(賃貸人の修繕義務)
🇰🇷 韓國민법 제623조(임대인의 의무 - 사용·수익에 필요한 상태 유지)
🇨🇳 中國民法典第708条(出租人交付並於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第712条(維修義務)
🇩🇪 德國BGB § 535 Abs. 1(Überlassung und Erhaltung in vertragsgemäßem Zustand)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719(obligations du bailleur - délivrance et entretien)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Property, Landlord & Tenant § 5.1(implied warranty of habit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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