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貨物或有價證券折算金錢而為借貸者,縱有反對之約定,仍應以該貨物或有價證券按照交付時交付地之市價所應有之價值,為其借貸金額。
重點摘要民法第481條規定,以貨物或有價證券折算金錢借貸時,借貸金額一律以交付時、交付地的市價計算,縱使契約另有約定也無效。
Q · 借據寫一百萬,但對方給的貨只值七十萬,我要還多少?
本金看交付時市價,不看契約寫的金額
依民法第481條,以貨物或有價證券折算金錢借貸時,借貸金額一律以該標的物在交付時、交付地的市價計算。借據上寫一百萬但交付的貨只值七十萬,法律上的借貸本金就是七十萬,利息也按七十萬計。這是強制規定,縱使契約另有約定也不被承認。但借款人必須舉證交付時當地的市價。
有一種古老的放貸套路:我不借你一百萬現金,我「借」你一批貨、一疊股票,我們合約上寫這批東西值一百萬,你要還我一百萬。但那批貨的真實市價可能只值七十萬。你等於借七十萬要還一百萬,利息早就被偷偷灌進本金裡。民法第 481 條就是為了堵死這個漏洞而存在。它說:不管你們契約上怎麼寫,不管對方要你簽什麼「雙方合意折算金額」的切結書,法律只認一件事,那批貨或那疊股票在交付給你的時候、在交付的那個地方、當時的市價是多少,那個數字才是你真正借到的錢。這是一條強制規定,不能用契約排除,是法律直接給借款人的護身符。
民法第481條為消費借貸的本金認定強制規範:當借貸標的不是現金,而是以貨物或有價證券折算金錢時,借貸金額不依當事人約定,而以該標的物在交付時、交付地的市價為準,藉此防止透過高估標的物價值把利息偷渡進本金。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本金部分是的。依民法第481條,借貸金額以該貨物在交付時交付地的市價為準,不管契約寫多少,利息也按真正本金計算。但你必須證明交付時的市價,交付當天的拍賣紀錄、類似商品報價、專業鑑價都可當證據。內行人提示:若對方堅持照契約金額要錢,讓他先告、由他負擔舉證市價的壓力,他多半拿不出來。
無效。481條是強制規定,用「縱有反對之約定」明確排除當事人合意。不管簽幾份切結書、寫多少「絕無反悔」,都改變不了法律認定的借貸金額。這種條款出現反而是警訊:對方很可能知道自己在灌水本金。內行人提示:看到刻意排除481條意圖的條款,請律師先檢視再簽。
有價證券在民國88年修法已明確納入。虛擬貨幣法律定性仍有爭議,但通說認為只要具備可折算金錢的財產性標的,481條精神可類推適用。內行人提示:虛擬貨幣借貸糾紛漸多,走到訴訟主張類推適用481條、以交付時市價認定,是借款人最重要的防線。
規定以貨物或有價證券折算金錢借貸時,借貸金額以交付時交付地市價為準的強制規定。
借的不是現金,而是用貨物或有價證券換算成金錢價值作為借貸本金的借貸型態。
標的物實際交付當時、交付地點的客觀市場價格,是認定借貸本金的法定基準。
現金借貸看實際交付金額,折算借貸不看契約金額、只看交付時市價。
查標的物交付當天、交付地點的真實市價,那個數字才是法律認定的本金。
交付日同類商品的拍賣紀錄、媒體報價、專業鑑價報告都可當證據。
調出借據確認交付資訊 → 蒐集市價證據 → 寄存證信函 → 訴訟中聲請鑑定市價。
拍照錄影、記錄交付時間地點、當天查市價並截圖存證,預先握有市價證據。
205條管利率上限,481條管本金認定;前者管利息天花板,後者堵住把利息藏進本金的漏洞,兩者搭配使用。
| 比較面向 | cash_loan | goods_conversion_loan |
|---|---|---|
| 本金認定依據 | 實際交付的現金金額 | 標的物交付時交付地的市價(民法481) |
| 契約約定金額效力 | 有效 | 無效,市價優先 |
| 舉證重點 | 交付事實與金額 | 交付時交付地的市價 |
| 高利貸風險 | 受利率上限(民法205)直接管制 | 易被用來灌水本金繞過利率上限,481條專門堵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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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貨物折算金錢而為借貸者,縱有反對之約定,仍應以該貨物按照交付時、交付地之市價所應有之價值,為其借貸金額。
以貨物或有價證券折算金錢而為借貸者,縱有反對之約定,仍應以該貨物或有價證券按照交付時交付地之市價所應有之價值,為其借貸金額。
立法理由原條文「貨物」是否包括有價證券在內,易滋疑義,為明確計,增列「有價證券」亦在本條適用之列,以符實際,並杜爭議。
以貨物折算金錢而為借貸者,縱有反對之約定,仍應以該貨物按照交付時、交付地之市價所應有之價值,為其借貸金額。
原條文「貨物」是否包括有價證券在內,易滋疑義,為明確計,增列「有價證券」亦在本條適用之列,以符實際,並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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