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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520 條(著作物之訂正或修改)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著作人於不妨害出版人出版之利益,或增加其責任之範圍內,得訂正或修改著作。但對於出版人因此所生不可預見之費用,應負賠償責任。
  2. 出版人於重製新版前,應予著作人以訂正或修改著作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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