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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601-2 條(短期消滅時效)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關於寄託契約報酬請求權、費用償還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寄託關係終止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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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hiuning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報酬請求權、費用償還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1年
pilinghanei
5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最高院109台上1551決:本條短期時效之規定,依立法理由係指受寄人對寄託人之權利。故寄托人對受寄人因保管所造成寄託物之滅失而生的損陪請求權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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