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法 第 618-1 條(倉單遺失或被盜之救濟程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倉單遺失、被盜或滅失者,倉單持有人得於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向倉庫營業人提供相當之擔保,請求補發新倉單。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