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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669 條(合夥人不增資權利)

合夥人除有特別訂定外,無於約定出資之外增加出資之義務。因損失而致資本減少者,合夥人無補充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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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669 條規定,合夥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無於約定出資外增加出資的義務,因損失致資本減少時也無補充義務。

Q · 合夥虧損了,我有義務再掏錢補嗎?

依民法第 669 條,合夥人除契約有特別訂定外,無在約定出資之外增加出資的義務;合夥因虧損導致資本減少時,合夥人也無補充出資的義務。你進場時答應的出資就是上限,後面虧了不會被強制追加。但這只管合夥內部,對外債務仍依民法第 681 條負無限連帶責任。

白話解讀

你跟朋友合夥開店,當初講好你出五十萬。一年後生意慘淡,本金燒得差不多了,合夥人說「來來來,每人再掏二十萬補資金缺口」。你心裡一沉:我有義務嗎?這條法律站在你這邊,給你一個冷靜的答案:沒有。除非當初的合夥契約有特別約定,否則合夥人不需要追加出資,更不需要為了損失而補錢進去。這條的威力不在它「說了什麼」,而在它「拒絕了什麼」:它拒絕讓合夥變成一個無底洞,拒絕讓任何一個合夥人可以隨時要求其他人掏更多錢。但這條只管「對內」的關係。對外面的債主來說,合夥人還是要負連帶責任(民法第681條),這兩件事不要搞混。

法律定性

民法第 669 條為合夥內部出資義務的界限規範:合夥人除合夥契約另有特別約定外,無在約定出資以外增加出資的義務,且在合夥因虧損導致資本減少時,亦無補充出資的義務,藉此防止合夥成為無上限的金錢投入機制。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合夥虧損要補錢嗎?

不用。依民法第 669 條,合夥因損失致資本減少時,合夥人無補充出資的義務,除非合夥契約另有特別約定。

Q2合夥人可以拒絕追加出資嗎?

可以。除非契約特別訂定,否則合夥人無在約定出資外增加出資的義務,其他合夥人不能強迫。

Q3民法 669 條在規定什麼?

規定合夥內部的出資上限:合夥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無增加出資及補充虧損的義務。

Q4合夥契約沒約定補資,別人能逼我投錢嗎?

不能。無特別約定時,追加出資是個人選擇而非義務,多數決也不能強制。

Q5不補資對外債務我也不用負責嗎?

錯。669 條只管對內,對外債務依民法第 681 條全體合夥人負無限連帶責任。

Q6合夥不增資權跟公司增資差在哪?

公司股東不增資會稀釋股權,民法合夥連這個強制機制都沒有,對內完全不被強制掏錢。

Q7想退出虧損的合夥怎麼辦?

可主張不追加出資作為談判籌碼,或依民法第 692 條聲請解散清算,把問題交給法院處理。

Q8合夥契約裡的補資條款有效嗎?

有效。669 條是任意規定,契約一旦約定「虧損應補足出資」即排除本條保護,簽約前須逐字檢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nternal_669external_681
規範對象合夥人彼此之間(對內)合夥對第三人債主(對外)
是否須補錢無補充出資義務(除非契約約定)須以個人財產負連帶清償
責任上限以約定出資為上限無限連帶,債主可追任一人全額
能否拒絕可拒絕追加不可對債主主張不負責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667条以下(組合の出資・損益分配)
🇰🇷 韓國민법 제703조 이하(조합 출자)
🇨🇳 中國民法典第967条以下(合伙合同;出资义务)
🇩🇪 德國BGB § 707(keine Nachschusspflicht — 合夥人無增加出資義務之精準對應)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836 al. 2(les engagements d'un associé ne peuvent être augmentés sans son consentement)
🇺🇸 美國Revised Uniform Partnership Act (RUPA) § 401(partner contrib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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