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669 條(合夥人不增資權利)
合夥人除有特別訂定外,無於約定出資之外增加出資之義務。因損失而致資本減少者,合夥人無補充之義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669 條規定,合夥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無於約定出資外增加出資的義務,因損失致資本減少時也無補充義務。
Q · 合夥虧損了,我有義務再掏錢補嗎?
依民法第 669 條,合夥人除契約有特別訂定外,無在約定出資之外增加出資的義務;合夥因虧損導致資本減少時,合夥人也無補充出資的義務。你進場時答應的出資就是上限,後面虧了不會被強制追加。但這只管合夥內部,對外債務仍依民法第 681 條負無限連帶責任。
白話解讀
你跟朋友合夥開店,當初講好你出五十萬。一年後生意慘淡,本金燒得差不多了,合夥人說「來來來,每人再掏二十萬補資金缺口」。你心裡一沉:我有義務嗎?這條法律站在你這邊,給你一個冷靜的答案:沒有。除非當初的合夥契約有特別約定,否則合夥人不需要追加出資,更不需要為了損失而補錢進去。這條的威力不在它「說了什麼」,而在它「拒絕了什麼」:它拒絕讓合夥變成一個無底洞,拒絕讓任何一個合夥人可以隨時要求其他人掏更多錢。但這條只管「對內」的關係。對外面的債主來說,合夥人還是要負連帶責任(民法第681條),這兩件事不要搞混。
法律定性
民法第 669 條為合夥內部出資義務的界限規範:合夥人除合夥契約另有特別約定外,無在約定出資以外增加出資的義務,且在合夥因虧損導致資本減少時,亦無補充出資的義務,藉此防止合夥成為無上限的金錢投入機制。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合夥虧損要補錢嗎?▾
不用。依民法第 669 條,合夥因損失致資本減少時,合夥人無補充出資的義務,除非合夥契約另有特別約定。
Q2合夥人可以拒絕追加出資嗎?▾
可以。除非契約特別訂定,否則合夥人無在約定出資外增加出資的義務,其他合夥人不能強迫。
Q3民法 669 條在規定什麼?▾
規定合夥內部的出資上限:合夥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無增加出資及補充虧損的義務。
Q4合夥契約沒約定補資,別人能逼我投錢嗎?▾
不能。無特別約定時,追加出資是個人選擇而非義務,多數決也不能強制。
Q5不補資對外債務我也不用負責嗎?▾
錯。669 條只管對內,對外債務依民法第 681 條全體合夥人負無限連帶責任。
Q6合夥不增資權跟公司增資差在哪?▾
公司股東不增資會稀釋股權,民法合夥連這個強制機制都沒有,對內完全不被強制掏錢。
Q7想退出虧損的合夥怎麼辦?▾
可主張不追加出資作為談判籌碼,或依民法第 692 條聲請解散清算,把問題交給法院處理。
Q8合夥契約裡的補資條款有效嗎?▾
有效。669 條是任意規定,契約一旦約定「虧損應補足出資」即排除本條保護,簽約前須逐字檢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internal_669 | external_681 |
|---|---|---|
| 規範對象 | 合夥人彼此之間(對內) | 合夥對第三人債主(對外) |
| 是否須補錢 | 無補充出資義務(除非契約約定) | 須以個人財產負連帶清償 |
| 責任上限 | 以約定出資為上限 | 無限連帶,債主可追任一人全額 |
| 能否拒絕 | 可拒絕追加 | 不可對債主主張不負責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