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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689 條(退夥之結算與股分之抵還)
- 1.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
- 2.退夥人之股分,不問其出資之種類,得由合夥以金錢抵還之。
- 3.合夥事務,於退夥時尚未了結者,於了結後計算,並分配其損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689條規定退夥結算以退夥時合夥財產狀況為準,股分得以金錢抵還,未了結事務於了結後計算損益。
Q · 退夥時能拿回多少錢?怎麼算?
依民法第689條,結算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賺了多拿、賠了少拿,跟當初出資金額無直接關係。你的股分不論當初是出錢、出設備或出技術,其他合夥人都有權直接折現金給你;退夥當下尚未了結的案子,要等了結後才納入損益計算。
白話解讀
如果你今天從合夥退出去,能拿回多少?很多人以為「我當初出多少就拿回多少」,錯得離譜。這條告訴你的真相是:結算時看的是「你退夥那一天合夥的財產狀況」,不是你當初投入的金額。如果合夥這幾年賺了,你可以拿回比當初投入更多;如果合夥虧了,你拿回的會比當初少,甚至可能是零。第二個關鍵:就算你當初是「出技術」「出設備」「出土地」加入合夥的,退夥時其他人不必還你原物,他們可以直接折成現金給你。你想拿回那塊地?對不起,他們有權只給你錢。第三個更殘酷:如果你退夥的當下,合夥還有正在進行的案子(例如蓋到一半的工程、還沒收款的訂單),你的損益要等到這些案子全部了結之後才能算清楚。也就是說,你今天宣布退夥,可能要等一年甚至更久才能拿到最後一筆錢。
法律定性
民法第689條為合夥退夥之結算規範,確立三項原則:結算以退夥日合夥財產狀況為基準、股分得以金錢抵還不問出資種類、未了結事務於了結後計算損益。此條構成合夥人退場時權益實現的核心計算規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退夥能拿回當初的出資嗎?▾
不一定,以退夥時合夥財產狀況為準,賺多拿賠少拿。
Q2我用設備出資,退夥能拿回設備嗎?▾
原則不能,合夥得選擇以金錢抵還,除非契約另有約定。
Q3退夥當下還沒結案的案子怎麼算?▾
於該事務了結後才計算並分配損益,可能要等很久。
Q4退夥日怎麼認定?▾
依民法686/687退夥生效日,該日即結算基準時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withdraw_settlement | original_contribution |
|---|---|---|
| 計算基準 | 退夥日合夥財產狀況 | 當初投入金額 |
| 賺賠承擔 | 賺多拿、賠少拿甚至為零 | 不隨經營波動 |
| 返還型態 | 得由合夥以金錢抵還 | 原物(需契約特別約定)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第681条(脱退した組合員の持分の払戻し)
🇰🇷 韓國민법 제719조(탈퇴조합원의 지분의 계산)
🇩🇪 德國BGB § 738(Auseinandersetzung beim Ausscheiden eines Gesellschafters,2024 改革前)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869(retrait d'un associé)+ 1843-4(évaluation des droits sociaux)
🇺🇸 美國RUPA § 701(Purchase of Dissociated Partner's Interes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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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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