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09-3 條(會單之訂立、記載事項及保存方式)
- 1.合會應訂立會單,記載左列事項: 一、會首之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 二、全體會員之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 三、每一會份會款之種類及基本數額。 四、起會日期。 五、標會期日。 六、標會方法。 七、出標金額有約定其最高額或最低額之限制者,其約定。
- 2.前項會單,應由會首及全體會員簽名,記明年月日,由會首保存並製作繕本,簽名後交每一會員各執一份。
- 3.會員已交付首期會款者,雖未依前二項規定訂立會單,其合會契約視為已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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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709條之3規定合會應訂立會單,載明會首及全體會員姓名住址電話、會款數額、起會與標會日期等七項,並由全體簽名各執一份;交付首期會款者縱無會單契約仍成立。
Q · 沒寫會單的合會還算數嗎?
依民法第709條之3第三項,會員已交付首期會款者,即使未依規定訂立會單,合會契約仍視為已成立。這個設計是為了堵死會首用「沒會單」當賴帳藉口的退路。實務上,轉帳紀錄、對話訊息、收據都可作為「已交付首期會款」的證據,等同於證明合會契約存在。但缺會單的代價是:當會首倒會時,會員可能不知道其他會員是誰,難以串連求償。
白話解讀
你參加過互助會嗎?或者你媽、你阿姨參加過?台灣民間每年流動的合會金額高達數千億,但多數人連一張正式的會單都沒看過。這條法律白紙黑字告訴你:合會必須有會單,而且要記載七件事,包括會首和全體會員的姓名住址電話、每份會款金額、起會日期、標會期日、標會方法、最高最低標金限制。會單要全體簽名、每人一份。為什麼這條對你重要?因為如果你手上沒有會單,當會首倒會落跑時,你連「其他會員是誰」都不知道,等於孤軍奮戰。但這條最關鍵的是第三項的後門:就算沒會單,只要你交了首期會款,合會契約照樣成立。這意味著就算會首想用「沒會單」當理由賴皮,他也跑不掉。
法律定性
民法第709條之3為合會的要式規範,要求合會訂立會單並記載會首及全體會員姓名住址電話、每會份會款數額、起會日期、標會期日、標會方法、得標金額限制等七項事項,會單須由全體簽名後每人各執一份;惟會員已交付首期會款者,縱未訂立會單,合會契約仍視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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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沒有寫會單的合會還算數嗎?▾
算。民法第709條之3第三項規定,只要會員已交付首期會款,就算沒寫會單,合會契約也視為成立,避免會首用「沒會單」賴帳。你的轉帳紀錄、Line 對話、收據都是已交首期會款的證據。
Q2會單上會首說只有他保管正本可以嗎?▾
不行。第二項明定會單須由全體簽名後,由會首保存並製繕本交每位會員各執一份。若會首堅持只有他保存,或給的是未簽名影本,這通常是倒會前的典型訊號,簽名應在你交錢之前完成。
Q3參加網路合會比實體合會更危險嗎?▾
通常是。網路合會缺少面對面信任,會首隨時可消失,又常省略會單而違反規定。若一定要參加,應要求會首視訊出示身分證、提供完整七項記載的電子簽名會單,並讓所有會員在群組現身確認。
Q4合會會單要記載哪些事項?▾
會首與全體會員姓名住址電話、每會份會款種類數額、起會日期、標會期日、標會方法、得標金額最高最低限制共七項。
Q5什麼是合會的首期會款視為成立?▾
只要會員交付了第一期會款,就算沒訂會單,合會契約也視為成立,是堵會首賴帳的救濟規定。
Q6會單和會簿是同一個東西嗎?▾
實務上常混用。法律名稱是會單,指記載七項法定事項並經全體簽名的要式文件,是合會關係的核心證據。
Q7合會的會首和會員指的是誰?▾
會首是發起並收取會款、負責給付得標會員的人;會員是按期繳款、輪流以標會取得合會金的參加者。
Q8合會會單怎麼寫才有效?▾
把七項法定事項逐一載明,由會首及全體會員簽名、記明年月日,會首製繕本後交每人各執一份。
Q9會首倒會沒會單怎麼證明合會存在?▾
蒐集轉帳紀錄、Line 對話、收據證明已交首期會款,依709-3第三項主張契約成立。
Q10倒會後怎麼求償?▾
用名單串連會員→集體報案提刑事詐欺→提民事求償→會首有財產時聲請假扣押防脫產。
Q11參加合會前怎麼自保?▾
交第一期會款前堅持先拿到全體簽名的完整會單,會首若連這都不肯就別參加。
Q12有會單和沒會單的合會差在哪?▾
都可能成立契約,但沒會單時你不知道其他會員是誰,缺名單難以集體求償,舉證也較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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