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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709-6 條(標會之方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每期標會,每一會員僅得出標一次,以出標金額最高者為得標。最高金額相同者,以抽籤定之。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
  2. 無人出標時,除另有約定外,以抽籤定其得標人。
  3. 每一會份限得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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