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09-6 條(標會之方法)
- 1.每期標會,每一會員僅得出標一次,以出標金額最高者為得標。最高金額相同者,以抽籤定之。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
- 2.無人出標時,除另有約定外,以抽籤定其得標人。
- 3.每一會份限得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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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709條之6規定標會方法:每會員每期僅能出標一次,最高金額者得標,同額抽籤,且每一會份限得標一次。
Q · 標會時兩個人出一樣的金額,到底誰得標?
依民法第709條之6第一項,最高出標金額相同時,原則上以抽籤定得標人,除非合會成立時另有約定(例如約定以交標先後決定)。會頭沒有自行指定得標人的權力。此外,每一會份限得標一次(第三項)為強制規定,不能用約定排除,已得標者即成「死會」,只能繳款不能再標。
白話解讀
你跟著朋友揪的「互助會」標會時,有沒有想過遊戲規則藏在哪裡?很多人以為標會是「誰急需錢誰出價高就拿走」這麼簡單,其實民法早就把每一個動作都鎖死了:每期每人只能投一次標,金額最高的人得標;如果兩個人剛好寫一樣的金額,不是看誰比較大聲,而是抽籤決定。最關鍵的是第三項,你這一份會份這輩子(這個會的生命週期內)只能得標一次,標到了就乖乖繳到會期結束,不能再回來跟新會員搶錢。這條看起來像規則說明書,但它其實是你發現會被坑時,反擊的法律基礎。會頭說「這次某某人是第二次得標」?違反第三項。會頭說「金額一樣我說了算」?沒有約定就違反第一項。
法律定性
民法第709條之6規範合會的標會方法:每期標會每一會員僅得出標一次,以出標金額最高者為得標,最高金額相同者以抽籤定之;無人出標時除另有約定外亦以抽籤定得標人;且每一會份於合會存續期間限得標一次。前兩項得以當事人約定變更,第三項為不得排除的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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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會頭跟我說「同金額誰先交標單誰贏」,這合法嗎?▾
看你們當初成立合會時有沒有約定。民法第709條之6第一項但書寫得清楚: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法律的預設是抽籤,不是先到先贏。聰明的會員會在第一次開會時用群組訊息確認規則,這份訊息日後就是有效的約定證據。
Q2我這份會份標過一次了,後面可以再投一次嗎?▾
不行。第三項是強制規定:每一會份限得標一次,沒有但書,不能用約定排除。已得標的會份從那一刻起變成死會,每期只能繳錢不能再標,目的是讓資金平均流向所有會員。用人頭會份繞過這條不只違法,還可能構成詐欺。
Q3沒人投標的時候會頭可以決定跳過這期嗎?▾
不行。第二項規定無人出標時要抽籤決定得標人,除非另有約定。原因是合會的金流按期循環,跳過一期會延後後面會員拿錢的時間。實務上可在成立時約定「無人出標順延一期」或「由會頭暫時得標」,沒約定就直接跳過,會頭要對受影響會員負損害賠償責任。
Q4互助會標會金額一樣怎麼辦?▾
沒約定時抽籤定之,不是先交先贏,會頭無權自己指定。
Q5民法709條之6是什麼?▾
規範合會標會的得標規則:最高金額得標、同額抽籤、每一會份限得標一次。
Q6什麼叫死會、活會?▾
已得標的會份是死會只能繳款;尚未得標的是活會仍可出標。
Q7得標跟得標金額有什麼關係?▾
出標金額最高者得標,金額即是該會份願讓出的利息差。
Q8標會的流程是怎麼跑的?▾
投標→開標比價→同額抽籤→無人出標抽籤→得標者轉死會。
Q9怎麼證明會頭違規操作?▾
保留群組或LINE文字紀錄、要求出示全部標單照片與開標紀錄。
Q10發現會頭讓人重複得標怎麼辦?▾
明確指出違反第三項,蒐集會單轉帳紀錄,金額大可走民事並告刑事。
Q11成立合會時該約定哪些事避免爭議?▾
用書面或群組訊息確認同額處理方式、無人出標處理方式。
Q12標會「先交先贏」vs「抽籤」哪個對?▾
有約定先交先贏才算,沒約定一律抽籤。先到先贏不是法律預設。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境 | 得標規則 | 可否約定變更 |
|---|---|---|
| 有人出標且金額唯一最高 | 金額最高者得標 | 可 |
| 最高金額相同 | 抽籤(無約定時) | 可 |
| 無人出標 | 抽籤(無約定時) | 可 |
| 同一會份重複得標 | 禁止,限得標一次 | 不可(強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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