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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756-3 條(人事保證之期間)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
  2. 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
  3.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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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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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
tingchen77777
2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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