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35-1 條(地租給付之公平原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地上權設定後,因土地價值之昇降,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之。
- 未定有地租之地上權,如因土地之負擔增加,非當時所得預料,仍無償使用顯失公平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法院酌定其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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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7z0227
3 years ago
公務人員
第一項若非該土地價值的升降 而導致給付顯失公平 依實務見解 可適用本法227-2情事變更
請求法院增減之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