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839 條(工作物之取回權及期限)

快速跳轉
  1. 1.地上權消滅時,地上權人得取回其工作物。但應回復土地原狀。
  2. 2.地上權人不於地上權消滅後一個月內取回其工作物者,工作物歸屬於土地所有人。其有礙於土地之利用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回復原狀。
  3. 3.地上權人取回其工作物前,應通知土地所有人。土地所有人願以時價購買者,地上權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839 條規定地上權消滅時,地上權人得取回工作物並回復土地原狀,逾期一個月未取回者工作物歸屬土地所有人。

Q · 地上權到期後,我蓋在土地上的房子歸誰?

你的,但一個月不取回就自動歸地主

依民法第 839 條,地上權消滅時工作物仍屬地上權人所有,但須在消滅後一個月內取回,逾期工作物自動歸屬土地所有人,不需任何程序或法院判決。取回前應通知土地所有人;若土地所有人願以時價購買,地上權人除有正當理由(如時價顯不相當)外不得拒絕。取回工作物時並應回復土地原狀。

深度解讀

你花了幾百萬在別人的土地上蓋了一棟房子,地上權到期了。現在你面對一個殘酷的倒數計時:一個月。這一個月內,你要嘛把房子拆了搬走,要嘛通知地主讓他用市價買下來。超過一個月沒動作?整棟房子直接變成地主的,你一毛錢都拿不到。多數人不知道這個期限的存在,直到地主笑著收走他們蓋的東西。更陰險的是第三項的設計:你要拆之前必須先通知地主,而地主這時候可以說「我要用時價買」。如果他開口了,你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能拒絕。這意味著你蓋的東西的最終命運,不完全由你決定。拆或賣,這個選擇看起來在你手上,但時間和通知義務把你的籌碼削掉了一大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地上權名詞
  • 回復原狀名詞
  • 非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839 條規定:「地上權消滅時,地上權人得取回其工作物。但應回復土地原狀。地上權人不於地上權消滅後一個月內取回其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83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83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