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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民法 第 838-1 條(強制執行拍賣之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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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
  2. 2.前項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838條之1:土地與建物原同屬一人,因強制執行拍賣分屬不同人時,視為已設定法定地上權,地主不得拆屋還地,但建物方須付地租。

Q · 法拍只買到房子沒買到地,會被地主趕走嗎?

不會。土地建物原同屬一人因法拍分離,自動成立法定地上權

依民法第838條之1,土地與建築物原本同屬一人,因強制執行拍賣導致土地、建物拍定人不同時,法律視為已設定地上權,地主不能要求拆屋還地。但建物持有人須付地租,金額由雙方協議、不成則由法院判決定之。第二項另規定:建築物滅失時,此地上權即消滅。

深度解讀

想像一個場景:有人欠債被法院拍賣房產。他的土地跟房子本來都是他的,結果拍賣完,土地被甲買走,房子被乙買走。這下糟了,乙的房子蓋在甲的地上,甲可以叫乙拆房子嗎?如果可以,法院拍賣等於製造了一場強拆悲劇,沒人敢買法拍屋了。這條就是防止這場悲劇的安全閥。法律直接擬制(假裝)買到房子的人已經跟買到土地的人設定了地上權。不需要雙方同意,不需要去地政事務所登記,法律自動幫你裝上。你買了法拍屋,腳下那塊地你雖然不是主人,但地主不能趕你走。不過這個保護傘不是免費的:你要付地租,付多少、付多久,先自己談,談不攏法院幫你定。還有一個冷酷的但書:房子倒了或拆了,地上權跟著消滅,地主可以收回土地。這條保護的是房子,不是你。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強制執行名詞
  • 拍賣名詞
  • 地上權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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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838-1 條規定:「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838-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838-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