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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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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847條已於民國99年刪除,原規範永佃權之撤佃通知程序;永佃權制度全章廢止,現由農育權(民法第850條之1以下)取代。

Q · 民法第847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民國99年永佃權制度整章廢止

民法第847條已於民國99年(2010)刪除。它原本規範永佃權的撤佃程序:地主要終止永佃權,須向永佃權人以意思表示為之。隨整個永佃權制度因永久分離土地所有與使用、且遭濫用而被廢止,本條一併刪除,現行民法改以有期限的農育權(第850條之1以下)取代。民國99年前已設定的永佃權,依物權編施行法第13條之2有過渡與消滅機制。

白話解讀

你正在看的是一具法律的化石。民法第847條曾經規定,地主要終止永佃權(一種讓佃農永久使用土地的古老制度),必須正式通知佃農,不能偷偷來。但民國99年,整個永佃權制度被立法院從民法裡連根拔除。原因很現實:這個制度讓土地的「擁有」和「使用」永遠分離,嚴重阻礙農地的合理利用。更諷刺的是,到了後期,地政事務所收到的永佃權登記案件,很多根本不是拿來種田的,而是被拿來當作保障抵押權或掩護土地移轉的工具,完全扭曲了制度的初衷。但如果你家的土地在民國99年之前就設定了永佃權,別以為法條刪了就沒事。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3條之2有過渡條款:既有的永佃權在修法施行後繼續存續,但必須在期限屆滿或施行日起十年內(即民國110年前)轉換為其他權利,否則消滅。

法律定性

民法第847條原為永佃權章的程序規定,要求地主終止永佃權(撤佃)須向永佃權人以意思表示為之。該條連同整個永佃權制度已於民國99年刪除,現行民法以農育權(第850條之1以下)取代,既有永佃權則依物權編施行法第13條之2設有過渡與消滅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永佃權被刪了,那之前設定的怎麼辦?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3條之2規定了過渡機制:修法施行前已設定的永佃權繼續存續,但應在期限屆滿或施行日起十年內(約民國110年)依法處理,逾期未處理視為消滅。實務上有些老永佃權登記一直沒塗銷,可依此主張權利消滅並聲請塗銷登記。

Q2永佃權跟現在的農育權差在哪?

最大差別是永久對有期限:永佃權是永久的,農育權最長20年可更新。農育權使用範圍更廣,不限農作,畜牧、養殖、採取土石都可以,且農育權可設定抵押權(第850條之7),在農業融資上很實用。

Q3民法847條為什麼刪除?

隨永佃權制度整章廢止:永久分離土地所有與使用阻礙農地利用,且後期遭濫用為保障抵押或掩護移轉的工具。

Q4永佃權是什麼?

舊民法物權,使佃農得永久於他人土地耕作,所有與使用永久分離,民國99年刪除。

Q5撤佃是什麼意思?

地主終止永佃權的行為,原依847條須向永佃權人以意思表示為之,不得任意為之。

Q6什麼叫永佃權的過渡條款?

物權編施行法第13條之2,讓既有永佃權在約民國110年前轉換或消滅的緩衝機制。

Q7謄本上有永佃權登記怎麼處理?

調謄本→查過渡期是否屆滿→判斷是否已消滅→未塗銷者聲請塗銷登記釐清產權。

Q8怎麼確認永佃權是否已經消滅?

比對物權編施行法13-2:施行起十年內是否完成轉換,逾期未處理即於法律上消滅。

Q9塗銷永佃權登記要花多少?

塗銷登記規費低(依登記標的計),備齊權利消滅證明文件向地政事務所聲請。

Q10想長期用地,永佃權廢了怎麼辦?

改以農育權(第850條之1)設定,最長20年可更新,且得設定抵押供融資。

Q11永佃權 vs 農育權差在哪?

永佃權永久、限耕作;農育權最長20年、範圍含農牧養殖採石並得設定抵押。

Q12永佃權 vs 地上權差在哪?

永佃權為耕作用益(已廢),地上權為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工作物之權,仍現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永佃權(已刪)農育權(現行)
存續期間永久最長20年,可約定更新
使用範圍限耕作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保育
得否設定抵押(制度已廢)可(第850條之7)
立法目的保障佃農永久耕作兼顧使用者保障與土地流動性
現行效力民國99年刪除,過渡期已屆現行有效

永佃權(已刪)

存續期間
永久
使用範圍
限耕作
得否設定抵押
(制度已廢)
立法目的
保障佃農永久耕作
現行效力
民國99年刪除,過渡期已屆

農育權(現行)

存續期間
最長20年,可約定更新
使用範圍
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保育
得否設定抵押
可(第850條之7)
立法目的
兼顧使用者保障與土地流動性
現行效力
現行有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民法第270条以下(永小作権)
德國Erbbaurecht(Erbpacht 永佃制已廢止,改由地上權 Erbbaurecht 取代)
法國Code rural et de la pêche maritime, art. L451-1 et s.(bail emphytéotique)
美國Louisiana Civil Code art. 2779 et seq.(emphyteusis,僅路易斯安那民法系保留)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181119 制定)

前二條之撤佃,應向永佃權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0990105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永佃權之設定,將造成土地所有人與使用人之永久分離,影響農地之合理利用。且目前實務上各地政事務所受理永佃權設定登記案件甚少,且部分案件係基於為保障抵押權或保障農地所有權移轉之權利而設定,已扭曲永佃權之本旨,足見目前永佃權之規定已無存在之價值。且按民法物權編施行法修正條文第十三條之二明定過渡條款,故刪除本條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181119 制定)

前二條之撤佃,應向永佃權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0990105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永佃權之設定,將造成土地所有人與使用人之永久分離,影響農地之合理利用。且目前實務上各地政事務所受理永佃權設定登記案件甚少,且部分案件係基於為保障抵押權或保障農地所有權移轉之權利而設定,已扭曲永佃權之本旨,足見目前永佃權之規定已無存在之價值。且按民法物權編施行法修正條文第十三條之二明定過渡條款,故刪除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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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847 條規定:「(刪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8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847 條的立法沿革共 2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