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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民法 第 848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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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848條已於2010年隨永佃權整章刪除,但2010年前登記的舊永佃權仍有效。

Q · 民法848條被刪除了,舊永佃權還算數嗎?

民法第848條已於2010年2月3日隨永佃權整章刪除,不得再新設永佃權。但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3條之2,2010年修法前已設定並登記的永佃權仍然有效存續,買賣該農地前必須查地政登記簿他項權利部,確認有無未塗銷的舊永佃權。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不存在了,但它消失的原因比它存在的時候更值得你知道。民法第848條原本規定永佃權可以準用第839條(關於地上權人的權利義務),是整個永佃權制度的配套條文之一。永佃權是什麼?就是你可以永遠使用別人的土地來耕作,地主永遠不能把你趕走。聽起來很美好?立法者在2010年把整章砍掉了。原因很現實: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永久分離,農地根本沒辦法合理利用。更諷刺的是,實務上登記永佃權的人根本不是為了種田,而是拿來當作保障抵押權或卡住土地移轉的工具。一個為了保護佃農設計的制度,最後被拿來當金融操作的棋子,這就是它被處決的理由。如果你手上有2010年以前設定的永佃權,它還有效,但不能再新設了。

法律定性

民法第848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永佃權章配套規定,使永佃權準用第839條關於地上權消滅時地上物處理之規範。2010年因永佃權造成土地所有人與使用人永久分離、實務遭扭曲為卡住土地移轉之工具,整章遭廢除,由有期限之農育權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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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永佃權都廢了,為什麼我買農地還要擔心?

因為2010年之前已設定登記的永佃權仍然有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3條之2規定過渡條款,舊永佃權不會因修法自動消滅,會掛在登記簿上直到合意塗銷或轉換為農育權。實務上許多舊永佃權人已找不到人,這種孤兒權利會讓土地幾乎無法正常交易。

Q2永佃權跟農育權到底差在哪?

最大差別是期限。永佃權是永久的,地主永遠收不回土地,這是它被廢的核心原因。農育權有20年上限,期滿可續約但非自動永久。舊永佃權可依物權編施行法轉換為農育權,但轉換後即受20年期限限制,要不要轉取決於你想要確定性還是賭那個永久價值。

Q3民法848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永佃權章配套條文,原規定永佃權準用第839條地上權消滅時地上物處理規定。

Q4永佃權是什麼?

得永久於他人土地耕作的物權,地主不得任意收回,因永久分離土地所有與使用,2010年被廢除。

Q5什麼是物權編施行法第13條之2?

永佃權廢除後的過渡條款,使2010年前已登記的舊永佃權繼續有效,並得轉換為農育權。

Q6永佃權跟農育權差在哪?

永佃權永久、農育權上限20年。永佃權的永久分離是被廢核心原因,舊永佃權可依施行法轉換為農育權。

Q7買農地怎麼查有沒有永佃權?

請地政士調地政登記簿的他項權利部,確認有無未塗銷的永佃權登記,五分鐘可避開三年糾紛。

Q8舊永佃權怎麼塗銷?

原則須與永佃權人合意辦理塗銷登記;找不到權利人時可能須循民事程序確認權利不存在或依施行法處理。

Q9舊永佃權怎麼轉換成農育權?

依物權編施行法由當事人主動向地政機關辦理,轉換非自動發生,轉換後即受20年期限限制。

Q10買到有永佃權的農地怎麼辦?

先確認權利人是否在世、登記是否仍有效,再評估合意塗銷、轉換農育權或循訴訟途徑,建議委任律師或地政士。

Q11永佃權 vs 農育權哪個對地主有利?

農育權對地主有利,有20年期限可收回;永佃權永久,地主幾乎無法處分,這正是廢除原因。

Q12永佃權 vs 地上權差在哪?

永佃權為耕作而設、永久;地上權為建築或工作物而設、現行仍有效。848條原規定永佃權準用地上權的地上物處理規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民法第270條(永小作権,現行但罕用)
🇨🇳 中國民法典物權編 土地承包經營權(功能性繼受,非直接對應)
🇩🇪 德國Erbpacht(已大致廢止之世襲租賃)
🇫🇷 法國Code rural article L451-1(bail emphytéotique,現行)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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