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4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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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848條已於2010年隨永佃權整章刪除,但2010年前登記的舊永佃權仍有效。
Q · 民法848條被刪除了,舊永佃權還算數嗎?
算。2010年前登記的仍有效
民法第848條已於2010年2月3日隨永佃權整章刪除,不得再新設永佃權。但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3條之2,2010年修法前已設定並登記的永佃權仍然有效存續,買賣該農地前必須查地政登記簿他項權利部,確認有無未塗銷的舊永佃權。
深度解讀
這條已經不存在了,但它消失的原因比它存在的時候更值得你知道。民法第848條原本規定永佃權可以準用第839條(關於地上權人的權利義務),是整個永佃權制度的配套條文之一。永佃權是什麼?就是你可以永遠使用別人的土地來耕作,地主永遠不能把你趕走。聽起來很美好?立法者在2010年把整章砍掉了。原因很現實: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永久分離,農地根本沒辦法合理利用。更諷刺的是,實務上登記永佃權的人根本不是為了種田,而是拿來當作保障抵押權或卡住土地移轉的工具。一個為了保護佃農設計的制度,最後被拿來當金融操作的棋子,這就是它被處決的理由。如果你手上有2010年以前設定的永佃權,它還有效,但不能再新設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4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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