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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民法 第 935 條

(刪除)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935 條於民國 96 年刪除,原規定債權人收取留置物孳息抵債的內容,現整合於民法第 933 條。

Q · 民法第 935 條現在規定什麼?

民法第 935 條已於民國 96 年(2007 年)物權編修正時刪除,原規定「債權人得收取留置物所生之孳息,以抵償其債權」的規範內容,整合至同編第 933 條一併規範留置權人收取孳息及保管留置物的權利義務。現行翻閱條文僅見「(刪除)」二字,實務引用須改用第 933 條。

白話解讀

這條現在是一個空殼。它原本說的是:當債權人合法留置別人的東西(例如修車廠扣住你的車、當鋪扣住你的手錶),如果這東西會生出孳息(例如出租留置物收到的租金、留置的母牛生的小牛),債權人可以把這些孳息拿去抵債。聽起來很合理,但民國 96 年修法時立法者做了一個整理動作:把這條的內容合併進民法第 933 條。你如果今天翻到這條以為找到了法律依據,會撲空。真正的規範在 933 條。這個小細節在打官司時很關鍵:引用錯條號雖然不會讓你輸,但會讓對方律師知道你沒在跟上修法,氣勢上先輸一截。

法律定性

民法第 935 條為已刪除之條文,原規範留置權人收取留置物孳息抵償債權的權利,現已併入民法第 933 條的留置權準用規定。此條保留條號但內容清空,是台灣法律修法整併時的常見技術性處理。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第 935 條為什麼是空的?

民國 96 年物權編修正時刪除,原內容併入第 933 條

Q2舊判決引用 935 條怎麼辦?

撰寫新書狀或評析時,將引用更新為現行第 933 條

Q3「(刪除)」是什麼意思?

條號保留但條文內容清空,內容通常已搬移至他條

Q4民法 935 條和 933 條差在哪?

935 是已刪除空殼,933 是現行整合後的留置權準用規範

Q5怎麼追蹤被刪除條文的內容去向?

查當年度立法院修法理由,會載明合併或搬移到何條

Q6民法 935 條最後一次修法是什麼時候?

民國 96 年(2007 年)3 月 28 日物權編修正時刪除

Q7留置物孳息現在規定在哪一條?

現行規定於民法第 933 條,並準用質權相關條文

Q8考古題引用 935 條算錯嗎?

民國 96 年前的考古題屬於舊法時期,引用本身沒錯,但答題時應註記現行已併入 933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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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935 條(已刪除)vs 民法第 933 條(現行)[ "項目", "舊民法第 935 條(民國 96 年刪除)", "現行民法第 933 條" ][ [ "條文狀態", "已刪除(空殼條號)", "現行有效" ], [ "規範核心", "留置權人收取留置物孳息抵償債權", "留置權準用質權收取孳息、保管、實行等規定" ], [ "立法技術", "獨立條文單點規範", "整合性條文,準用質權多項規定" ], [ "實務引用", "僅見於民國 96 年前的舊判決、舊書狀、舊考古題", "現行所有留置物孳息案件實務引用基礎" ], [ "檢索方式", "從修法沿革或舊版法典查得", "全國法規資料庫直接查到現行內容"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民法第 297 条(留置権者の果実収取権)
🇰🇷 韓國대한민국 민법 제323조(유치권자의 과실수취권)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 449 条(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孳息的收取权)
🇩🇪 德國BGB § 1213(Nutzungspfand,用益質權概念對應)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2286-2287(droit de rétention,留置權孳息規範散見於各特別條文)
🇺🇸 美國UCC § 9-207(rights and duties of secured party in possession of collateral)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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