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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934 條(必要費用償還請求權)

債權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得向其物之所有人,請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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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934 條規定,留置權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可向物之所有人請求償還,並依準用規定受留置權擔保。

Q · 我扣著對方東西的保管費,可以跟對方收嗎?

依民法第 934 條,因保管留置物支出的必要費用(場地費、飼料費、電費、維護費等),可向物之所有人請求償還。配合第 933 條準用第 887 條,這筆保管費本身也受留置權擔保,物主要贖回必須一次清償原債務加保管費,缺一不可。

白話解讀

有件事很多人不知道:當你因為對方欠錢而「扣住」他的東西(法律上叫留置),這段期間你花的保管費、飼料費、倉儲費、維修費,可以全部向物主討回來。這條的威力在於,它把「扣住東西當籌碼」這個動作的成本風險,從你身上轉到對方身上。修車廠把車留置到客戶付錢,這段期間的停車費;獸醫把寵物留置到飼主付診療費,這段期間的飼料和照護費,都能另外請款。更重要的是,這筆費用本身也受留置權擔保(民法第933條準用第887條),意思是:對方要拿回東西,不只要付原本的債務,還要連你墊的保管費一起付。這是一個疊加效果。

法律定性

民法第 934 條為留置權之必要費用償還請求權規定。留置權人於留置物保管期間所支出之合理必要費用,得向物之所有人請求償還,且該費用依民法第 933 條準用第 887 條規定受留置權擔保。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是修車廠,客戶車子修好不來牽,我可以收保管費嗎?

可以。依民法第 934 條,你在留置車輛期間的必要保管費用(場地費、電瓶維護費等)可以向車主請求。而且依第 933 條準用第 887 條,這筆保管費本身也受留置權擔保,車主要牽車必須連維修費和保管費一起付。實務上貼一張「逾期未取加收保管費每日 OO 元」的告示並讓客戶簽收,事後舉證「必要性」和「合理性」會輕鬆很多。

Q2保管費用可以收多少才算合理?

法律沒有固定金額,判斷標準是「必要」和「合理」。必要指的是為了維持物品不損壞所必須(寵物的飼料、冷藏品的電費),合理指的是符合市場行情(參考同業收費)。奢侈性支出不能請求。實務上超出必要範圍的支出(例如過度的保養、不必要的維修),法官會砍。把費用控制在「讓物品維持原狀」的範圍內最穩。

Q3對方一直不來贖,物品越來越占空間怎麼辦?

你可以依民法第 936 條行使留置物拍賣權:書面通知對方限期清償,逾期未清償就拍賣留置物,從價金優先扣抵債務和保管費,剩餘部分還給對方。不通知直接賣掉是違法的。實務上很多人扣著扣著就直接賣了或丟了,這會讓原本合法的留置變成侵占或毀損,立場瞬間反轉。一定要走正式拍賣程序。

Q4民法 934 條是什麼?

留置權人對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費用,可向物之所有人請求償還,且該費用受留置權擔保。

Q5什麼算「必要費用」?

為維持物品不損壞所必須的合理支出,例如場地費、飼料費、電費、看護費,奢侈或過度的支出不算。

Q6保管費為什麼受留置權擔保?

依民法第 933 條準用第 887 條的規定,原債權與保管費同受擔保,物主須一次清償才能贖回。

Q7民法 934 條和 933 條什麼關係?

933 條規定留置權準用質權規定,使本條保管費取得擔保效力,兩條配套適用。

Q8怎麼跟客戶收保管費?

從留置第一天起逐日記帳留單據,書面通知對方費用項目與每日金額,贖回時一次結清。

Q9保管費金額怎麼算?

參考同業市場行情,以維持物品不損壞所必須的範圍為限,逐日記錄並開立合理收據。

Q10怎麼留下費用憑證?

保留所有發票、收據、照片、保管日誌,並用存證信函向物主通知費用累積情形。

Q11對方一直不來贖怎麼辦?

依民法 936 條書面催告限期清償,逾期拍賣留置物,從價金優先扣抵原債務與保管費。

Q12民法 934 vs 民法 595 寄託保管費差在哪?

934 是擔保物權配套受留置權擔保;595 是契約債權,無擔保效力,求償風險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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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934 留置權人請求留置期間保管費用受留置權擔保民法 934 + 933 準用 887
民法 595 受寄人請求寄託契約下保管費用視契約約定民法 595
民法 546 受任人請求委任處理事務所支出債權普通效力民法 546
民法 957 占有人請求占有物之必要費用債權普通效力民法 957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 299 条(留置物に関する費用の償還)
🇰🇷 韓國민법 제325조 제2항(비용상환청구권)
🇨🇳 中國民法典第 450 条(留置權人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與費用)
🇩🇪 德國BGB § 994 (Notwendige Verwendungen) + § 1216 (Verwendungen des Pfandgläubigers)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2286(droit de rétention)及 article 1948(dépôt)
🇺🇸 美國UCC § 7-209 (Lien on Goods Covered by Warehouse Receipt) / Common law artisan's l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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