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86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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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986 條已於民國 87 年刪除,原規定因通姦離婚者不得與相姦者結婚,現行法無此限制。
Q · 外遇離婚後可以跟第三者結婚嗎?
民法第 986 條原規定因姦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者,不得與相姦者結婚。此條於民國 87 年 5 月 28 日刪除,立法院刪除理由明言:本條有道德制裁意味且無實益,撤銷婚姻會使子女成為非婚生子女。現行法已無此限制,結婚只需符合年齡(第 980 條)、非近親(第 983 條)、非重婚(第 985 條)等要件。通姦罪本身也在民國 109 年被釋字第 791 號宣告違憲。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被刪除了,但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堂台灣社會變遷的課。民國 19 年立法時,這條規定:如果你是因為外遇被判決離婚,或因通姦罪被判刑,你不能跟那個「第三者」結婚。白話說,法律要斷掉你跟小三/小王修成正果的路。民國 87 年這條被刪除了,理由寫得很直白:這條有「道德制裁」意味,沒有實益,反而變成報復工具,而且會讓兩人後來生的孩子變成非婚生子女,製造更多社會問題。你現在看到的空殼,就是台灣法律從「用婚姻懲罰道德瑕疵」轉向「不拿婚姻當懲罰工具」的轉折點。如果你正在研究家事法演進,或是在考試中看到這個條號,答案只有一個:現行法上不存在,不要用。
法律定性
民法第 986 條為已刪除之結婚障礙規定。原條文規定因姦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者,不得與相姦者結婚。民國 87 年 5 月 28 日因立法院認定此規定具道德制裁意味,且撤銷婚姻會使子女淪為非婚生子女而予以刪除。現行民法結婚障礙僅餘年齡、近親、監護關係及重婚禁止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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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986條是什麼?▾
民法第 986 條原規定因姦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者,不得與相姦者結婚。此條自民國 19 年制定,存續 67 年後於民國 87 年刪除。刪除理由:本條有道德制裁意味、撤銷婚姻使子女淪為非婚生子女。
Q2民法986條為什麼被刪除?▾
立法院民國 87 年刪除理由明載三點:一、本條有道德制裁意味且無實益;二、淪為配偶報復他人的工具;三、撤銷婚姻會使當事人子女成為非婚生子女,製造更多社會問題。
Q3外遇離婚後現在可以跟第三者結婚嗎?▾
可以。民國 87 年刪除本條後,現行法不限制結婚對象的過去關係。只要雙方未婚且無其他婚姻障礙(年齡、近親、重婚),法律不管認識方式。
Q4民國87年前依986條被撤銷的婚姻怎麼辦?▾
法律不溯及既往。已確定的撤銷判決不受影響,不會因本條刪除自動復婚。但民國 87 年之後尚未確定的案件,法院不能再依本條撤銷。
Q5民法986條跟通姦罪有什麼關係?▾
兩者是同一波「性道德法律管制鬆綁」思潮的產物。986 條民國 87 年刪除(早 22 年),通姦罪民國 109 年釋字第 791 號違憲廢除。立法者比司法院更早開始鬆綁。
Q6刪除的條文在法律上算存在過嗎?▾
算。它真的活了 67 年(民國 19 年到 87 年),期間確實被用來阻止和撤銷某些婚姻。「刪除」消滅的是未來適用,不是過去的法律效力。舊判決引用本條仍有歷史效力。
Q7台灣現在結婚還有哪些限制?▾
現行有效的結婚障礙:未滿 18 歲(第 980 條)、一定親屬間(第 983 條)、有監護關係(第 984 條)、重婚(第 985 條)。形式要件:書面、二證人、登記(第 982 條)。
Q8其他國家有類似規定嗎?▾
法國 Code civil 舊第 298 條(1975 年廢止)、德國 BGB 舊第 1312 條(1976 年廢止)有幾乎相同規定。歐洲在 1970 年代、台灣在 1998 年、通姦罪在 2020 年陸續退場,大陸法系全面去道德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rticle | status | content | violation_effect |
|---|---|---|---|---|
| 結婚年齡 | 民法第 980 條 | 現行有效 | 男女未滿 18 歲者不得結婚 | 得撤銷(第 989 條) |
| 近親禁止 | 民法第 983 條 | 現行有效 | 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六親等內等不得結婚 | 無效(第 988 條) |
| 監護關係 | 民法第 984 條 | 現行有效 | 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 | 得撤銷(第 991 條) |
| 重婚禁止 | 民法第 985 條 | 現行有效 |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 無效(第 988 條) |
| 相姦結婚禁止 | 民法第 986 條 | 已刪除(民國 87 年) | 因姦經判決離婚者不得與相姦者結婚 | 不適用(已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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