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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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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028條已於民國91年刪除,原規範妻死亡時原有財產之歸屬與夫之補償義務,現行對應規定為第1030-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Q · 民法第1028條查到「刪除」是什麼意思?

已於民國91年刪除,現看第1030-1條

民法第1028條已於民國91年(2002年)正式刪除。原條文規範妻死亡時其原有財產歸屬於妻之繼承人、如有短少由夫補償,屬舊聯合財產制下「夫管理妻財產」的殘留設計。修法改為夫妻財產各自所有後本條失去基礎。現行對應規範為第1030-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及繼承編第1138條以下。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在民國91年刪除了。原本規定妻死亡時,妻的原有財產歸屬於妻的繼承人,如果有短少,丈夫要補償。但這是舊時代夫妻財產制的殘留:以前法律預設丈夫管理妻子的財產,所以丈夫要為「短少」負責。民國91年修法後,夫妻財產各自所有、各自管理,這條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你現在查到這個條號,看到「(刪除)」不要慌,不是法律出錯,是立法者把過時的條文正式下架了。真正要找的規則在民法第1030-1之後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和繼承編。

法律定性

民法第1028條為已刪除之條文。原屬夫妻財產制章節,規範妻死亡時其原有財產之歸屬與夫之補償義務。民國91年配合夫妻財產各自所有原則修法後刪除,相關規則移至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繼承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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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條文寫「刪除」是什麼意思?法律有漏洞嗎?

不是漏洞。「刪除」是立法院正式通過的修法動作,代表這條不再適用。條號保留是為了不打亂後面條號的編排,避免判例引用大混亂。內行人提示:看到「刪除」就去讀修法理由,那裡會告訴你新規則搬到哪一條。

Q2現在夫或妻一方過世,財產怎麼分?

兩步走。第一步依第1030-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夫妻婚後財產差額,由少的一方請求差額一半。第二步剩下的才是遺產,依繼承編第1138條以下分配。內行人提示:剩餘財產分配是「先算再繼承」,很多人直接跳繼承,結果少分很多。

Q3民法第1028條是什麼?

已於民國91年刪除的舊夫妻財產制條文,原規範妻死亡時原有財產歸屬與夫之補償義務。

Q4條文寫「刪除」是什麼意思?

立法院正式通過的廢止動作,條號保留只為維持後續條號與判例引用穩定,不是系統出錯。

Q5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什麼?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婚後財產較少一方得向較多一方請求差額的二分之一,規定在第1030-1條。

Q6民法第1028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91年修法改採夫妻財產各自所有、各自管理,原本「夫為妻財產短少負責」的前提消失,本條失去存在基礎。

Q7查到民法1028條刪除,現在該看哪一條?

先看第1030-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再看繼承編第1138條以下的遺產分配。

Q8配偶過世後財產分配怎麼進行?

兩步:先依第1030-1條計算婚後財產差額分配,剩下的才是遺產依繼承編分配。

Q9剩餘財產分配金額怎麼算?

計算夫妻各自婚後財產(扣除婚前財產與繼承受贈),差額由少的一方請求一半。

Q10讀到舊判例引用1028條怎麼對照?

民國91年前資料引用本條時,直接跳第1030-1條對照,注意舊法的「夫單向補償」已改為「雙向平均分配」。

Q11刪除條文 vs 違憲失效差在哪?

刪除是立法者主動修法;違憲失效是憲法法庭宣告。第1028條屬立法刪除。

Q12舊法第1028條 vs 現行第1030-1條差在哪?

舊法是妻死亡時夫對短少單向補償;新法是關係消滅時雙向計算、差額平均分配。

相關函釋 3

立法沿革 2

(0191203 制定)

妻死亡時,妻之原有財產,歸屬於妻之繼承人,如有短少,夫應補償之。但以其短少,係因可歸責於夫之事由而生者為限。

(0910604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修正後之法定財產制明訂夫妻之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故如夫或妻之一方死亡,除特定婚後財產依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應分配予他方外,其餘財產當然屬於遺產,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故現行規定已無必要,爰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191203 制定)

妻死亡時,妻之原有財產,歸屬於妻之繼承人,如有短少,夫應補償之。但以其短少,係因可歸責於夫之事由而生者為限。

(0910604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修正後之法定財產制明訂夫妻之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故如夫或妻之一方死亡,除特定婚後財產依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應分配予他方外,其餘財產當然屬於遺產,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故現行規定已無必要,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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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028 條規定:「(刪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0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028 條的立法沿革共 2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