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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0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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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030條已於民國91年刪除,現行夫妻財產分配改依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Q · 民法第1030條還有效嗎?

已於民國91年刪除,現行規則看第1030條之1

民法第1030條已於民國91年(2002年)夫妻財產制大修時刪除。原條文處理已廢除的「聯合財產制」下分割財產時、配偶取回原有財產短少由他方負擔的規則。現行「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各自保有財產所有權,財產分配改依第1030條之1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再適用本條。

深度解讀

你翻到民法第1030條,會看到兩個字:刪除。這不是印刷錯誤,是法律史的痕跡。民國91年夫妻財產制大修前,這條處理的是「聯合財產制」下分割財產時,太太取回原有財產如果短少,由先生或其繼承人負擔的規則。修法後,「聯合財產制」整個概念被廢除,換成現在的「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保有財產所有權,分割邏輯完全改寫,這條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你現在看夫妻財產分配,要直接跳到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才是現行規則的主戰場。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引用本條的判例 1 則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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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030 條規定:「(刪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0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030 條的立法沿革共 2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