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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113-7 條

意定監護契約已約定報酬或約定不給付報酬者,從其約定;未約定者,監護人得請求法院按其勞力及受監護人之資力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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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113條之7規定意定監護報酬:約定報酬或約定不給付者從其約定,未約定者由法院按監護人勞力及受監護人資力酌定。

Q · 意定監護契約沒寫報酬,監護人領得到錢嗎?

依民法第1113條之7,意定監護報酬分三種情況:契約已約定報酬從其約定、約定不給付也從其約定(即無償)、完全未約定時監護人得請求法院按其「勞力」及受監護人之「資力」兩項標準酌定。關鍵區別在於「沒寫」不等於「不給」:沒寫可事後請法院酌定,明文約定不給付才是真正無償,日後翻不了。

白話解讀

你願意在自己還清醒的時候,提前指定一個人將來照顧失智的你。但你有沒有想過,這個人要不要錢?這條解決的就是這個問題。如果你們在意定監護契約裡談好了報酬(不管是多少錢或免費),法律尊重你們的約定。但如果你們當時覺得「談錢傷感情」跳過了這題,等你真的失智、監護人開始扛起照顧責任之後,他可以去法院請求酌定報酬。法院會看兩件事:他付出了多少勞力,以及你還有多少錢。這條的潛台詞是:照顧一個失去行為能力的人是真正的勞動,法律不允許讓這份勞動變成理所當然的免費義務。但反過來說,如果你當初明確寫了「不給報酬」,對方也同意了,那就是白紙黑字,日後翻不了。所以這條其實是在提醒你:簽約的時候,把錢談清楚。

法律定性

民法第1113條之7規範意定監護人之報酬,建立三層結構:契約約定報酬者從其約定、約定不給付者亦從其約定、未約定者由監護人請求法院按其勞力及受監護人之資力酌定,為民國108年配合意定監護制度增訂、參照第1104條法定監護報酬規定而設。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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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意定監護契約沒寫報酬,監護人可以拿多少錢?

沒有固定標準。法院依本條會看兩個因素:監護人實際付出的勞力(全職照護 vs 偶爾探視差很多),以及受監護人的資力(存款、不動產、退休金等)。實務上金額差異極大,從每月幾千到數萬都有可能。法院酌定通常偏保守,因為會優先確保受監護人的生活費和醫療費不受影響。想拿到合理報酬,最好在簽約時就寫進去。

Q2約定不給報酬之後,監護人反悔怎麼辦?

本條規定「從其約定」,白紙黑字約定不給付報酬的,法院不會再另行酌定。但若照護負擔遠超簽約時預期(例如從輕度失智惡化為重度臥床),監護人可考慮依辭任規定向法院辭任。要注意:只寫「報酬另議」這種模糊用語,法院可能認定屬於「未約定」而非「約定不給付」,監護人仍有請求酌定的空間。

Q3簽意定監護契約時,報酬怎麼訂才合理?

可參考幾個基準:外籍看護月薪約兩萬出頭,本國居家照服員時薪約200-300元,專業護理之家月費三萬到六萬不等。若監護人全職照護且有專業背景,報酬可訂更高。建議同時約定調整機制(例如每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因為監護可能持續十年以上。報酬條款最好經公證人說明並載明於公證書,日後爭議時舉證力最強。

Q4意定監護是什麼?

本人在意識清醒時,預先以契約指定將來受監護宣告時的監護人,民國108年增訂,自主性高於法定監護。

Q5意定監護報酬三種情況差在哪?

約定報酬從其約定、約定不給付為無償、未約定才由法院按勞力與資力酌定。沒寫≠不給是關鍵區別。

Q6什麼叫受監護人之『資力』?

受監護人的財產與收入狀況(存款、不動產、退休金),是法院酌定報酬時保護其不被掏空的考量基準。

Q7意定監護報酬和法定監護報酬差在哪?

意定監護以契約約定優先,未約定才比照第1104條由法院酌定;法定監護一律由法院酌定,無契約自主空間。

Q8意定監護報酬怎麼請求?

確認契約未約定 → 備妥照護日誌與支出證明 → 查明受監護人資力 → 向其住所地法院聲請酌定。

Q9意定監護報酬金額怎麼算?

無固定公式,法院綜合監護人勞力(時數、照護內容、放棄的收入)與受監護人資力裁定,可參考照服員行情。

Q10聲請法院酌定報酬要花多少錢?

非訟事件聲請費用相對低,若委任律師另計。準備充分的照護日誌可大幅降低舉證成本。

Q11怎麼證明監護人付出的勞力?

詳細照護日誌(每日時數、做了哪些事)、支出明細、因照護而減少或放棄的收入證明,法官需看到勞力的具體內容。

Q12意定監護 vs 法定監護哪個對本人有利?

意定監護由本人自主指定人選與報酬,自主性高;法定監護由法院選定,適合無預先安排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法律效果監護人能否事後請酌定
契約已約定報酬從其約定,依約定金額給付不能,依契約金額
契約約定不給付報酬從其約定,為無償不能(除非負擔遽增可考慮辭任)
契約未約定報酬監護人得請法院酌定可,法院按勞力及資力酌定
約定『報酬另議』等模糊用語可能認定為未約定可能可,仍有聲請空間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任意後見契約に関する法律 + 民法第862条(後見人の報酬)
🇰🇷 韓國민법 제959조의14 이하(후견계약)+ 제955조(후견인의 보수)
🇨🇳 中國民法典第33条(成年意定监护,报酬未明文規定)
🇩🇪 德國Vorsorgevollmacht(BGB §§ 1814 ff)+ Betreuervergütung(VBVG)
🇫🇷 法國Code civil art. 477 et s.(mandat de protection future)+ art. 419(rémunération)
🇺🇸 美國Uniform Power of Attorney Act § 112(agent's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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