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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113-8 條

前後意定監護契約有相牴觸者,視為本人撤回前意定監護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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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113條之8規定,前後意定監護契約相牴觸時,視為本人撤回前一份契約,由後契約在牴觸範圍內取代。

Q · 我之前簽的意定監護契約,再簽一份新的就會自動取代舊的嗎?

依民法第1113條之8,前後意定監護契約相牴觸者,視為本人撤回前一份契約。重點是「牴觸」二字:換人是牴觸,調整監護內容(例如新契約限制處分不動產而舊契約沒有)也是牴觸。被覆蓋的部分自動失效,沒被新契約涵蓋的舊條款可能仍有效。想徹底取代,新契約最好明文寫「本契約取代本人先前訂立之一切意定監護契約」。

白話解讀

你花了時間、花了錢,跟公證人一起完成了意定監護契約,指定老王在你失智後當你的監護人。三年後你改變心意,覺得女兒比較適合,於是重新簽了一份指定女兒的契約。這時候你不需要回頭去「撤銷」跟老王的那份,法律直接幫你處理:後面的契約自動取代前面的。這條的邏輯跟遺囑一樣:你最新的意思,就是你真正的意思。但這裡藏著一個很多人沒注意到的陷阱。所謂「牴觸」不只是換人,連監護內容的調整,比如你在新契約裡限制監護人不能處分你的不動產,而舊契約沒有這條限制,這也算牴觸。結果是:舊契約中沒被新契約覆蓋的部分可能還有效,被覆蓋的部分自動失效。你以為簽了新的就萬事大吉,但如果新契約寫得不夠完整,舊契約裡某些你已經不想要的條款可能還活著。

法律定性

民法第1113條之8為意定監護契約的覆寫規範:當本人前後訂立的意定監護契約內容相牴觸時,視為本人撤回前一份契約,由後契約在牴觸範圍內取代之,立法原型參考遺囑「後遺囑推翻前遺囑」之規則,體現本人意思自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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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之前簽的意定監護契約想改,一定要重新簽一份完整的嗎?

對。意定監護契約依民法第1113-2條必須經公證,不能用口頭或私下書面修改,必須重新走一次公證程序。你不需要先撤銷舊的,新契約一生效,牴觸的部分自動被視為撤回(本條)。

Q2如果我簽了兩份意定監護契約指定不同的人,法院會怎麼處理?

法院看公證日期。後簽的契約在牴觸範圍內取代前簽的(本條)。若兩份契約受任人負責不同事務且互不牴觸,理論上可並存,但實務上法院會從嚴認定牴觸範圍。

Q3意定監護是什麼?

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由受任人擔任監護人的契約,須經公證成立,讓本人能事先安排失能後由誰照護。

Q4民法1113條之8在規範什麼?

規範意定監護契約的覆寫效果:前後契約相牴觸時,視為本人撤回前契約,由後契約在牴觸範圍取代。

Q5什麼叫意定監護契約「相牴觸」?

前後契約在受任人人選或監護內容上不一致而無法併存,例如換人,或新契約限制處分不動產而舊契約沒有。

Q6「視為撤回」是什麼意思?

法律擬制效果,本人無須另外辦撤銷手續,新契約一生效,牴觸部分就自動發生撤回前契約的效力。

Q7意定監護契約怎麼變更?

確認本人仍有判斷能力 → 找公證人重新作成新契約公證書 → 建議加入取代先前一切契約的概括條款 → 將正本交信任之人保管。

Q8改意定監護人要花多少錢?

主要是公證費,依契約標的金額計算,第二次重簽費用與第一次相同;建議併同律師檢視條款完整性。

Q9怎麼確保舊契約條款完全失效?

在新契約明文載明「本契約取代本人先前訂立之一切意定監護契約」,避免日後法院逐條認定哪些牴觸、哪些並存。

Q10怎麼證明哪一份契約才是最新的?

看公證書作成日期,公證處有存檔;建議將最新契約正本交給信任之人並告知,避免舊受任人持舊正本聲請。

Q11意定監護 vs 法定監護差在哪?

意定監護由本人事先以公證契約指定,可隨時重簽覆寫;法定監護由法院依順位選定,變更須聲請法院改定。

Q121113條之8覆寫 vs 1113條之5撤回差在哪?

1113-8 是用新契約自動覆寫舊契約牴觸部分;1113-5 是法院宣告前本人或受任人主動撤回,須以書面並通知他方。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成立方式變更彈性生效時點
意定監護本人與受任人約定並經公證本人有判斷能力時可隨時重簽覆寫(1113條之8)本人受監護宣告時
法定監護法院依順位選定須聲請法院改定監護宣告同時由法院定
遺囑指定監護父母以遺囑指定未成年子女監護人重立遺囑覆寫(1220條)遺囑人死亡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任意後見契約に関する法律(1999)— 任意後見制度
🇰🇷 韓國민법 제959조의14 이하(후견계약)
🇨🇳 中國民法典第33条(意定监护)
🇩🇪 德國BGB §§ 1814 ff. n.F. — Vorsorgevollmacht / Betreuungsverfügung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s 477-494(mandat de protection future)
🇺🇸 美國Uniform Power of Attorney Act (2006) — 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後立文件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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