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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113-8 條

前後意定監護契約有相牴觸者,視為本人撤回前意定監護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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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113條之8規定,前後意定監護契約相牴觸時,視為本人撤回前一份契約,由後契約在牴觸範圍內取代。

Q · 我之前簽的意定監護契約,再簽一份新的就會自動取代舊的嗎?

依民法第1113條之8,前後意定監護契約相牴觸者,視為本人撤回前一份契約。重點是「牴觸」二字:換人是牴觸,調整監護內容(例如新契約限制處分不動產而舊契約沒有)也是牴觸。被覆蓋的部分自動失效,沒被新契約涵蓋的舊條款可能仍有效。想徹底取代,新契約最好明文寫「本契約取代本人先前訂立之一切意定監護契約」。

白話解讀

你花了時間、花了錢,跟公證人一起完成了意定監護契約,指定老王在你失智後當你的監護人。三年後你改變心意,覺得女兒比較適合,於是重新簽了一份指定女兒的契約。這時候你不需要回頭去「撤銷」跟老王的那份,法律直接幫你處理:後面的契約自動取代前面的。這條的邏輯跟遺囑一樣:你最新的意思,就是你真正的意思。但這裡藏著一個很多人沒注意到的陷阱。所謂「牴觸」不只是換人,連監護內容的調整,比如你在新契約裡限制監護人不能處分你的不動產,而舊契約沒有這條限制,這也算牴觸。結果是:舊契約中沒被新契約覆蓋的部分可能還有效,被覆蓋的部分自動失效。你以為簽了新的就萬事大吉,但如果新契約寫得不夠完整,舊契約裡某些你已經不想要的條款可能還活著。

法律定性

民法第1113條之8為意定監護契約的覆寫規範:當本人前後訂立的意定監護契約內容相牴觸時,視為本人撤回前一份契約,由後契約在牴觸範圍內取代之,立法原型參考遺囑「後遺囑推翻前遺囑」之規則,體現本人意思自主原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意定監護契約可以隨時改嗎?

只要本人仍有判斷能力就能改,重新公證簽一份新契約,相牴觸部分自動視為撤回舊契約。

Q2改意定監護人要先撤銷舊契約嗎?

不用。新契約一生效,與舊契約相牴觸的部分依民法1113條之8自動視為撤回。

Q3改意定監護人需要通知原本指定的人嗎?

法律上不需要,但建議留新契約副本給信任的人,避免舊受任人持舊契約正本聲請。

Q4簽了新的意定監護契約,舊的就完全作廢嗎?

不一定。只有「相牴觸」的部分視為撤回,舊契約未被覆蓋的條款可能仍有效。

Q5意定監護契約變更要不要再公證?

要。依民法1113條之3,意定監護契約之訂立或變更須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始成立。

Q6同時簽兩份指定不同人的意定監護契約會怎樣?

法院看公證日期,後簽的在牴觸範圍取代前簽;若職務劃分清楚互不牴觸則可能並存。

Q7本人失智後還能改意定監護契約嗎?

不能。一旦喪失意思能力或經法院監護宣告,本人即無法再自行訂立或變更契約。

Q8懷疑長輩被誘導簽意定監護契約怎麼辦?

趁長輩仍有判斷能力時帶其重新公證新契約,舊契約相牴觸部分自動失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成立方式變更彈性生效時點
意定監護本人與受任人約定並經公證本人有判斷能力時可隨時重簽覆寫(1113條之8)本人受監護宣告時
法定監護法院依順位選定須聲請法院改定監護宣告同時由法院定
遺囑指定監護父母以遺囑指定未成年子女監護人重立遺囑覆寫(1220條)遺囑人死亡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任意後見契約に関する法律(1999)— 任意後見制度
🇰🇷 韓國민법 제959조의14 이하(후견계약)
🇨🇳 中國民法典第33条(意定监护)
🇩🇪 德國BGB §§ 1814 ff. n.F. — Vorsorgevollmacht / Betreuungsverfügung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s 477-494(mandat de protection future)
🇺🇸 美國Uniform Power of Attorney Act (2006) — 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後立文件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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