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27-1 條(債務不履行侵害人格權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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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227條之1規定,債務不履行致人格權受侵害時,準用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規定,違約也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Q · 對方違約害我受傷,除了賠錢還能要精神賠償嗎?
可以,民法227條之1讓違約也能告精神賠償
可以。依民法第227條之1,當債務人因債務不履行(如醫療、托嬰、保全等契約違約)致債權人人格權受侵害時,準用第192條至第195條及第197條規定,被害人除了契約上的財產賠償,還能請求醫療費、看護費、喪失勞動能力損失與精神慰撫金。重點在於違約行為同時傷到「人」(身體權、健康權),而非只造成財產損失。
深度解讀
你簽了約,對方違約,你以為只能拿回錢?錯了。如果對方的違約方式同時傷到了你這個「人」,例如醫美診所手術失敗毀了你的臉、托嬰中心害你小孩受傷、保全公司沒看好讓你被闖入者打傷,你不只能告違約,還能請求精神慰撫金、醫療費、看護費、甚至未來的扶養費。這條的存在是為了堵一個很大的漏洞:以前這種案件只能走侵權行為(第184條),但侵權要你自己證明對方「故意或過失」,舉證壓力全在你身上。走這條就不同,只要契約關係確立、對方違約、你的人格權受損,舉證邏輯對你有利很多。一條路變兩條路,你可以挑對自己最有利的那條走。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債務人名詞
- 債務不履行名詞
- 債權人名詞
- 人格權名詞
- 第一百九十二條至第一百九十五條及第一百九十七條條文
- 損害賠償責任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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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