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27-1 條(債務不履行侵害人格權之賠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債務人因債務不履行,致債權人之人格權受侵害者,準用第一百九十二條至第一百九十五條及第一百九十七條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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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10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債務人因「債務不履行」,致債權人之「人格權」受侵害者,➡️準用「第192條至第195條及第197條」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
197
2年,10年時效
💇立法理由:
考量「侵權行為」之要件較債務不履行規定嚴苛,例如故意、過失等要件舉證困難,對債權人之保護亦嫌未周
chainstay1209
a year ago
專業證照
準用時非財產權損害賠償請求時,時效限縮為2年/10年
azulouob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參考刑法342的學說
chanyahsin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瑕疵結果給付之損賠:民227第二項及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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