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514-1 條(旅遊營業人之定義)

  1. 1.稱旅遊營業人者,謂以提供旅客旅遊服務為營業而收取旅遊費用之人。
  2. 2.前項旅遊服務,係指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膳宿、導遊或其他有關之服務。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514條之1定義旅遊營業人:須以旅遊為業收費、安排旅程,並提供交通、膳宿、導遊至少一項,三要件缺一不可。

Q · 怎麼判斷對方是不是法律上的「旅遊營業人」?

依民法第514條之1,要同時符合三個要件才算旅遊營業人:第一,以提供旅遊服務為營業並收取旅遊費用(營業性);第二,有「安排旅程」這個核心動作;第三,提供交通、膳宿、導遊或其他有關服務之中至少一項。三者缺一不可。單純訂房平台、純票務代買不符合,但把交通、住宿、行程組成套裝出售的業者符合。對方符合定義,旅客才能主張第514-2至514-12條的特別保護。

白話解讀

你報名一個「一泊二食溫泉行」,行程泡湯、吃飯、交通全包,結果飯店髒亂、導遊落跑,你想求償時才發現:你能不能用民法第 514-1 到 514-12 條那一整套超強的旅遊專章保護,全看對方是不是這條定義的「旅遊營業人」。關鍵有三個:第一,以此為業收費;第二,有「安排旅程」這個核心動作;第三,還要提供交通、膳宿、導遊之中至少一項。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單純訂房網站不是,純粹代買機票的票務公司不是,但 KLOOK 那種幫你組合「一日遊 + 導覽 + 午餐」的套裝就是。這個分界線決定了你手上武器的火力:如果對方符合定義,你能主張的遠比消保法還多,包括強制投保責任險、變更行程的特別規範、瑕疵擔保責任、甚至無過失返還費用義務。站錯邊,你只能走普通消費爭議。

法律定性

民法第514條之1為旅遊契約的入口定義條文,明定「旅遊營業人」須以提供旅客旅遊服務為營業而收取費用,且其旅遊服務涵蓋安排旅程及交通、膳宿、導遊等有關服務,藉此界定整部民法旅遊專章特別保護的適用主體與範圍。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第514條之1是什麼?

界定誰是「旅遊營業人」的入口定義,決定旅客能否援用民法旅遊專章的特別保護。

Q2旅遊營業人的三個要件是什麼?

以旅遊為業並收費、安排旅程、提供交通膳宿導遊之一,缺一不可。

Q3訂房網站算旅遊營業人嗎?

單純訂房不算,因為沒有「安排旅程」要件;但平台上的套裝行程業者可能算。

Q4FB 揪團收費帶人玩算旅遊營業人嗎?

關鍵在能否證明「以此為業」,長期揪團、固定定價、收據發票都是營業性證據。

Q5KLOOK 賣的一日遊套票算旅遊契約嗎?

含交通加行程的套裝符合定義,因第二項用「或」,提供其中一項服務即足。

Q6符合旅遊營業人定義對旅客有什麼好處?

可主張變更行程限制、瑕疵擔保、強制投保等第514-2至514-12條的特別保護。

Q7旅遊契約的求償時效多久?

瑕疵相關請求權一年(第514-12條),自旅遊終了時起算。

Q8無照揪團經營有什麼風險?

除民事責任外,未向觀光主管機關登記經營旅行業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可罰10至50萬元。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對象是否安排旅程適用法律旅客武器強度
符合定義之旅遊營業人(旅行社、套裝行程業者)民法旅遊專章第514-1至514-12條(特別保護)
純訂房平台(如 Booking、Airbnb 房東)一般住宿契約、消保法資訊揭露
純票務代買(單買機票、車票)委任或運送契約一般規則中低
偶發無償代勞之朋友可能有委任、不當得利等一般規則,非旅遊專章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旅行業法 第2条(旅行業の定義)— 日本民法に旅行契約の章はなく、業法で規律
🇰🇷 韓國관광진흥법 제4조(여행업 등록) — 한국 민법에 여행계약 장 없음
🇨🇳 中國旅游法 第111条(旅游经营者定义)+ 民法典合同编
🇩🇪 德國BGB § 651a(Pauschalreisevertrag)— ROC 旅遊專章之直接母法
🇫🇷 法國Code du tourisme article L211-1(organisation et vente de voyages et séjours)
🇺🇸 美國州法 Seller of Travel laws(如 California Seller of Travel Act),無統一聯邦定義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