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法 第 514-2 條(旅遊書面之規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旅遊營業人因旅客之請求,應以書面記載左列事項,交付旅客: 一、旅遊營業人之名稱及地址。 二、旅客名單。 三、旅遊地區及旅程。 四、旅遊營業人提供之交通、膳宿、導遊或其他有關服務及其品質。 五、旅遊保險之種類及其金額。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七、填發之年月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wei1217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此書面並非旅遊契約之要式文件,僅作為行前說明書。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