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514-2 條(旅遊書面之規定)
旅遊營業人因旅客之請求,應以書面記載左列事項,交付旅客: 一、旅遊營業人之名稱及地址。 二、旅客名單。 三、旅遊地區及旅程。 四、旅遊營業人提供之交通、膳宿、導遊或其他有關服務及其品質。 五、旅遊保險之種類及其金額。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七、填發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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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514條之2規定,旅客請求時旅行社須以書面交付七項法定事項,含旅程、交通膳宿品質、保險金額與填發日期。
Q · 旅行社一定要給我書面契約嗎?
依民法第514條之2,契約本身不要式(口頭或線上報名即成立),但旅客「請求」時,旅行社必須以書面交付七項法定記載事項:營業人名稱地址、旅客名單、旅程、交通膳宿導遊品質、保險種類金額、其他事項、填發日期。這份書面是資訊揭露工具,非契約成立要件,但出事時決定你能否證明承諾內容。
白話解讀
報名旅行團的時候,你拿到的通常只有一張行程表和刷卡單。你以為「反正行程表上寫了就行」。但 514-2 給了你一個幾乎沒人用過的權利:你可以要求旅行社給你一份正式書面文件,上面必須清楚記載七件事,包括旅行社的名稱地址、旅客名單、完整旅程、交通膳宿品質、保險種類和金額、還有日期。這份文件不是行程表,是有法律意義的書面紀錄。重點來了:旅行社出事的時候(飛機延誤沒補償、飯店降級、導遊失聯),你手上有沒有這份書面,直接決定你能不能證明「當初講好是什麼」。沒有這份書面,旅行社可以說「我沒承諾過五星飯店啊」。有這份書面,爭議的籌碼完全翻轉。法律給了你這把鑰匙,但你要主動開口「請求」才會啟動。
法律定性
民法第514條之2為旅遊契約的書面交付義務規範:旅遊營業人應於旅客請求時,以書面記載七項法定事項並交付旅客。其性質為單向資訊揭露義務,而非契約成立的要式要件,目的在賦予旅客隨時啟動透明化、固定承諾內容的舉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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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旅行社只給行程表算交付書面嗎?▾
通常不算。行程表多缺保險細節、旅客名單與填發日期,未涵蓋514-2七款,可要求補交付。
Q2民法514條之2是什麼?▾
旅遊書面交付義務,旅客請求時旅行社須以書面記載七項法定事項並交付。
Q3旅行社拒絕給書面怎麼辦?▾
先書面催告,仍不給的拒絕行為日後會被視為旅行社有過失的跡象。
Q4回國後才要書面還來得及嗎?▾
請求權無特定時效,但旅遊瑕疵求償依514-12僅1年,動作要快。
Q5書面沒給契約就無效嗎?▾
不是。書面非契約成立要件,契約仍有效,書面只是舉證武器。
Q6514-2七項記載事項有哪些?▾
營業人名稱地址、旅客名單、旅程、交通膳宿導遊品質、保險種類金額、其他事項、填發日期。
Q7旅遊糾紛申訴第一步做什麼?▾
立刻email請求交付514-2書面並保留回覆,再向品保協會或消保會申訴。
Q8旅遊保險沒寫清楚能主張嗎?▾
可。第五款保險種類金額屬法定記載,漏載或模糊可成為契約瑕疵起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行銷行程表 | 民法514-2法定書面 |
|---|---|---|
| 文件性質 | 行銷文件,僅供參考 | 法定資訊揭露文件 |
| 記載事項 | 通常缺保險細節、旅客名單、填發日期 | 強制七款完整記載 |
| 爭議效力 | 旅行社可稱『只是參考』 | 違約認定的核心證據 |
| 啟動方式 | 報名即拿到 | 須旅客主動請求才啟動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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