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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民法 第 514-7 條(旅遊營業人之瑕疵擔保責任)

  1. 1.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得請求旅遊營業人改善之。旅遊營業人不為改善或不能改善時,旅客得請求減少費用。其有難於達預期目的之情形者,並得終止契約。
  2. 2.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除請求減少費用或並終止契約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3. 3.旅客依前二項規定終止契約時,旅遊營業人應將旅客送回原出發地。其所生之費用,由旅遊營業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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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514條之7建立旅遊瑕疵三階救濟:先請求旅行社改善,不改善得減少費用,難達預期目的並得終止契約,終止後旅行社須送旅客回原出發地並自負費用。

Q · 跟團出問題,旅行社不退費怎麼辦?

依民法第514條之7,旅遊服務品質不符約定時,旅客有三階救濟:第一項先請求旅行社改善(換房、換飯店、換行程),旅行社不為或不能改善時得請求減少費用,情形嚴重難達預期目的者並得終止契約。第二項若是可歸責於旅行社之事由,旅客另可請求損害賠償。第三項終止契約後,旅行社必須將旅客送回原出發地,所生費用由旅行社負擔。這些權利是法律強制規定,旅行社的定型化契約不能用「概不退費」排除。

白話解讀

你花了三萬塊訂了個日本溫泉團,結果旅行社把你送進一間漏水發霉、房間裡有蟑螂的旅館。你氣炸了,但除了上網寫負評,好像什麼都做不了?錯。514-7 條給了你三層階梯式的武器:先要求旅行社「改善」(換房、換飯店、換行程),不改善或改不了就要求「減少費用」(退一部分錢),如果整個旅程已經毀到沒救,你可以當場「終止契約」要求旅行社把你送回出發地,費用還要旅行社出。如果整件事是旅行社的錯(可歸責事由),你還能多加一條:損害賠償。重點是,這些權利不用寫在合約裡,是法律直接給你的。很多旅客被旅行社一句「我們合約沒寫可以退」就摸摸鼻子認了,其實法律早就寫好了。

法律定性

民法第514條之7為旅遊契約之瑕疵擔保責任規範,建立旅遊服務品質不符時的階梯式救濟:改善請求權(第一項前段)、減少費用請求權(第一項中段)、契約終止權(第一項後段)、損害賠償請求權(第二項,限可歸責事由)與送回義務(第三項)。前三項不以旅行社可歸責為要件,屬旅客之基本保障。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旅行社把飯店降級可以退錢嗎?

可以。屬品質不符,先請求改善,不改善得依星等差價請求減少費用。

Q2旅遊糾紛要在什麼時間內處理?

依民法第514條之12,自旅遊終了起一年內不行使請求權即消滅,是超短時效。

Q3合約寫概不退費,還能主張退費嗎?

能。514條之7是強制規定,定型化契約不得排除。

Q4終止旅遊契約後回國機票誰出?

依第三項由旅行社負擔送回原出發地的全部費用。

Q5旅遊品質不符一定要證明旅行社有錯嗎?

改善、減費、終止不必證明可歸責;只有請求損害賠償才需證明故意過失。

Q6自由行訂單張機票適用這條嗎?

不適用。本節限二個以上服務組合的旅遊服務,單一機票走運送契約。

Q7在旅途中該怎麼留證據?

當下以LINE訊息或書面向領隊提出改善請求並拍照錄影,啟動救濟鏈。

Q8減費金額怎麼算才有依據?

以原約定與實際提供的客觀價差(星等、房價、行程差額)為基準,不能只說感覺差。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救濟手段法律依據需可歸責適用時機效果
請求改善514-7第1項前段品質不符且可被補正回復約定品質
減少費用514-7第1項中段不為或不能改善按品質落差退還部分費用
終止契約514-7第1項後段難達預期目的契約終結+旅行社送回原出發地並負擔費用
損害賠償514-7第2項可歸責於旅行社致品質不符賠償實際損害,得併時間浪費賠償(514-8)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旅行業法第12条の3(標準旅行業約款)+旅程保証・特別補償制度
🇰🇷 韓國민법 제674조의6(여행주최자의 담보책임, 2015 신설·2016 시행)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71条(旅行社违约与履行辅助人责任)
🇩🇪 德國BGB §§ 651k–651m(Abhilfe / Kündigung wegen Reisemangel / Minderung)
🇫🇷 法國Code du tourisme art. L211-16(responsabilité de plein droit de l'agent de voyages)
🇺🇸 美國無統一成文對應;普通法違約(breach of contract)+各州旅遊銷售業者法(如 Cal. Civ. Code §1812.123 Seller of Tra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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