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698 條(出資額之比例返還)
合夥財產不足返還各合夥人之出資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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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698條規定,合夥清算後財產不足返還出資時,按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返還,出資越多者虧損的絕對金額越大。
Q · 合夥拆夥剩的錢不夠還出資,怎麼分?
依民法第698條,合夥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若不足返還各合夥人原始出資,就按各合夥人出資額占全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配。沒有人享有優先返還權,發起人或大出資者也一樣。結果是:出資越多的人,分回的絕對金額雖較高,但虧損的絕對金額也越大。
白話解讀
如果合夥拆夥的時候,扣掉所有債務後,剩下的錢不夠把每個合夥人當初出的錢都還回來,怎麼辦?這條給了答案:按出資比例分。你出 60 萬、我出 40 萬,剩下能分的池子就用 6:4 的比例切。聽起來公平,但藏著一個讓很多人崩潰的真相:你出資越多,虧得越多。你不會因為「我比較相信這個事業」就拿到比例外的優先權。法律不講感情,只講比例。這條跟上一條(697)連在一起讀,才能看清合夥拆夥的完整輪廓:先還債主,剩下不夠時按出資比例返還,這就是合夥退場的真實規則。
法律定性
民法第698條為合夥清算的出資返還規則:當合夥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不足返還各合夥人原始出資時,依各合夥人出資額占全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配剩餘財產,體現合夥按比例共同承擔損失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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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合夥拆夥剩的錢不夠還出資怎麼辦?▾
依民法第698條按各合夥人出資額比例返還,不足部分由全體按比例承擔,沒有人能優先拿回。
Q2我出資最多,可以優先拿回出資嗎?▾
不行。合夥人在同一順位,出資比例只決定分多少,不決定先拿。
Q3出資比例怎麼算?▾
現金出資看金額,非現金(土地、機器、技術、勞務)依民法第667條估定價額換算成出資額。
Q4可以告其他合夥人補足我的出資差額嗎?▾
不行。不足按比例分擔是合夥本質風險,除非對方有挪用、背信等不當行為。
Q5勞務出資的人拆夥時拿得回錢嗎?▾
勞務出資須先依契約估算成出資額,依該數字按比例返還,沒約定估價方式最容易起爭議。
Q6清算順序是先還債主還是先還出資?▾
先清償合夥債務(民法第697條),剩餘才返還出資,再有賸餘才依民法第699條分配利益。
Q7大出資者怎麼保護自己?▾
簽合夥契約時約定特別退場條款(優先返還權、最低返還保證),這在契約自由下可排除本條預設規則。
Q8對清算結果有意見要多久內提出?▾
無特定時效,但實務上應在收到清算報告後合理期間內提出異議,拖太久可能被認定默示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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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 | 出資返還(698) | 損益分配(677) | 賸餘財產分配(699) |
|---|---|---|---|
| 適用時點 | 清償債務後、財產不足返還出資時 | 合夥營運期間的損益分派 | 返還全體出資後仍有剩餘時 |
| 分配基準 | 各合夥人出資額比例 | 契約約定成數,無約定依出資比例 | 依損益分配成數分配利益 |
| 對大出資者 | 絕對虧損金額最大 | 視成數約定 | 視成數約定 |
| 可否契約排除 | 可(特別退場條款) | 可(自由約定成數) | 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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