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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859-3 條(不動產役權之設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基於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租賃關係而使用需役不動產者,亦得為該不動產設定不動產役權。
  2. 前項不動產役權,因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租賃關係之消滅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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