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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859-3 條(不動產役權之設定)

  1. 1.基於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租賃關係而使用需役不動產者,亦得為該不動產設定不動產役權。
  2. 2.前項不動產役權,因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租賃關係之消滅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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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859-3 條讓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承租人也能設定不動產役權,但役權隨基礎權利消滅而自動消滅。

Q · 我只是租地的,能不能自己設定通行權、排水權?

依民法第 859-3 條,只要你是合法的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就能就你所使用的不動產為其設定不動產役權,例如通行役權、排水役權、引水役權。但第二項規定該役權隨基礎權利消滅而消滅:租約到期、地上權屆滿,役權就自動失效,不需另行塗銷。

白話解讀

土地的主人才能設定不動產役權?這條告訴你:不是。你只是租了這塊地,或者你有地上權在上面蓋房子,你一樣可以替這塊地設定不動產役權(例如通行權、排水權),而且不需要地主點頭。這在物權法的世界裡是一個不小的突破,因為傳統觀念認為只有所有權人才能動用「物權」這種重量級工具。但立法者在民國99年物權編大修時想通了一件事:土地的價值不是被「擁有」決定的,而是被「使用」決定的。你租了一塊農地種果樹,隔壁地主堵住你唯一的灌溉水路,你如果只能拿租約去主張,對方根本不理你,因為租約是你跟房東之間的事,跟隔壁無關。但如果你能設定不動產役權,這就變成一個對世效力的物權,任何人都得尊重。代價是什麼?你的役權跟你的租約綁在一起,租約到期,役權自動消滅。你借來的力量,有效期限跟你借來的使用權一樣長。

法律定性

民法第 859-3 條建立「使用權人設定不動產役權」制度: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及承租人均得就其所使用之需役不動產設定不動產役權,突破傳統「物權僅得由所有權人設定」之限制;惟為平衡所有權完整性,役權之存續期間與基礎使用關係同步,基礎權利消滅則役權自動消滅。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859-3 條是什麼?

讓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等使用權人也能設不動產役權,突破傳統只有所有權人能設物權的限制。

Q2承租人設定的役權跟所有權人設定的有差嗎?

效力相同都是物權,唯一差別是承租人的役權跟租約綁定,租約消滅役權同步消滅。

Q3租約到期,我設定的役權會怎樣?

自動消滅,不需另行塗銷或通知,法律上即不存在。

Q4設定不動產役權要付多少錢?

登記規費約幾千元(依公告現值千分之一),加地政士代辦費約 5,000-15,000 元。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項目民法 859-3 使用權人設定傳統所有權人設定(民法 851)差異
所有權人設定役權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均可限不動產所有權人主體擴張,使用者也能取得物權層級保護
存續期間隨基礎權利消滅而消滅(第二項)可永久或約定期限使用者役權有天生保質期
是否需供役不動產所有人同意不需要雙方合意使用者可單方主動設定(前提是有合法使用權基礎)
對世效力有,得對抗供役不動產新買家兩者皆為物權,效力相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中國民法典第 374 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可設定地役權)
🇩🇪 德國BGB § 1018, § 1090(地役權與限制性人役權,但傳統限所有權人設定)
🇫🇷 法國Code civil art. 637 et suivants(地役權,傳統限所有權人)
🇺🇸 美國Restatement (Third) of Property: Servitudes § 2.1(Easement by lessee 美國法承認承租人在租期內可創設 easemen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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