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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881-5 條(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二)-未約定確定期日)

  1. 1.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原債權,未約定確定之期日者,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得隨時請求確定其所擔保之原債權。
  2. 2.前項情形,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另有約定外,自請求之日起,經十五日為其確定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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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881-5 條規範未約定確定期日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得隨時請求確定,請求到達後 15 日為確定期日。

Q · 房子被最高限額抵押權綁了十幾年,怎麼解套?

依民法第 881 條之 5,若最高限額抵押權沒有約定確定期日,抵押人(房屋所有人)或抵押權人(銀行)任何一方都可隨時以書面請求確定債權。自請求送達對方之日起算 15 日,債權就自動確定,新發生的借款不再被這個抵押權擔保。確定不等於要求立即還款,只是凍結擔保範圍,後續才能進行塗銷或轉貸動作。

白話解讀

你跟銀行設了一個最高限額抵押權,額度三千萬,擔保你公司跟銀行之間所有往來債務。一開始這很方便,借了還、還了借,額度內隨時動用。但問題來了:如果你們沒約好「什麼時候算總帳」,這個抵押權就像一條沒有盡頭的繩子,永遠綁著你的不動產。你想賣房?銀行說額度還在,不能塗銷。你想跟別家銀行談更好的利率?這筆抵押權卡在那裡,別家銀行不敢碰。881條之5就是那把剪刀。不管你是抵押人還是抵押權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說:「我要確定債權了。」請求送出去,十五天後自動結算。從那天起,抵押權擔保的範圍凍結在已經發生的債權上,不再滾入新的借款。你的不動產終於可以從「無限期綁定」中解套。

法律定性

民法第 881 條之 5 規範未約定確定期日之最高限額抵押權,賦予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雙方均得隨時請求確定擔保債權之權利,並以請求到達後十五日為法定確定期日(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用以終止無期限擔保狀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881-5 條是什麼?

規範未約定確定期日的最高限額抵押權,任一方可隨時請求確定,15 天後生效。

Q2請求確定債權之後銀行會馬上催繳嗎?

不會。確定只凍結擔保範圍,原借款契約期限照算,除非契約有加速條款。

Q3怎麼向銀行請求確定債權?

寄存證信函載明引用民法第 881-5 條請求確定,15 天後自動確定。

Q4請求確定後可以馬上塗銷抵押權嗎?

確定後若擔保債權已清償完畢,可向地政機關辦理塗銷登記;尚有債權則不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tems
適用情境[ { "label": "民法 881-4(已約定確定期日)", "value": "依契約約定的期日確定,上限 30 年" }, { "label": "民法 881-5(未約定確定期日)", "value": "任一方得隨時請求確定,15 日後生效" }, { "label": "民法 881-12(法定確定事由)", "value": "破產、強制執行等法定事由發生時當然確定" } ]
啟動者[ { "label": "民法 881-4", "value": "契約已預定,不須啟動" }, { "label": "民法 881-5", "value": "抵押人或抵押權人任一方" }, { "label": "民法 881-12", "value": "法律當然發生,不須啟動" } ]
確定後效果[ { "label": "民法 881-4", "value": "新債權不再滾入,原擔保債權保留" }, { "label": "民法 881-5", "value": "新債權不再滾入,原擔保債權保留" }, { "label": "民法 881-12", "value": "新債權不再滾入,加速進入清算/執行程序"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 398 条の 19(確定期日の定めのない根抵当権の元本確定請求)
🇰🇷 韓國민법 제357조의2(근저당권의 피담보채권 확정청구)
🇨🇳 中國民法典第 423 條(最高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情形之一)
🇩🇪 德國BGB § 1190 Abs. 4(Höchstbetragshypothek:擔保債權確定機制 + 1193 條到期通知)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2421-2423(hypothèque rechargeable 補充期限機制)
🇺🇸 美國UCC Article 9-205(floating lien termination via notice,普通法功能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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