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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881-8 條(單獨讓與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方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經抵押人之同意,得將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全部或分割其一部讓與他人。
  2. 原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經抵押人之同意,得使他人成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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