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81-9 條(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共有)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最高限額抵押權為數人共有者,各共有人按其債權額比例分配其得優先受償之價金。但共有人於原債權確定前,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 共有人得依前項按債權額比例分配之權利,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處分。但已有應有部分之約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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