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617 條(寄託物之分割與新倉單之填發)
- 1.倉單持有人,得請求倉庫營業人將寄託物分割為數部分,並填發各該部分之倉單。但持有人應將原倉單交還。
- 2.前項分割及填發新倉單之費用,由持有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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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617 條讓倉單持有人請求倉庫把寄託物分割成數部分換發新倉單,貨不動但須交還原倉單、費用自負。
Q · 一張倉單可以拆成好幾張嗎?
依民法第 617 條,倉單持有人得請求倉庫營業人把寄託物在「紙上」分割成數部分,並就各部分填發新倉單,貨物實體不必移動。但有兩個強制要件:一是持有人必須交還原倉單(避免新舊倉單同時流通造成總額超過實物),二是分割及填發新倉單的費用由持有人負擔。
白話解讀
想像一下:你手上有一張倉單,代表 1000 噸玉米。今天有三個買家分別要 300 噸、400 噸、300 噸。怎麼辦?把整張倉單賣給其中一個然後讓他去分?太麻煩。這條給你一個解法:拿著原倉單去找倉庫,要求把這 1000 噸「在紙上」分割成三張新倉單,各代表對應的數量。倉庫收回原倉單,發給你三張新的,你各別賣給三個買家。貨還在原地沒動,但所有權的切分已經完成。這個設計讓大宗物資的交易像切蛋糕一樣靈活。但有兩個關鍵:一、你必須交還原倉單(不然會出現舊倉單和新倉單同時流通的災難);二、分割的費用你自己付(這是合理的,因為這是為你方便而做的服務)。
法律定性
民法第 617 條為倉單分割規範,賦予倉單持有人請求倉庫營業人將寄託物分割為數部分、並就各部分填發新倉單的權利,使一張代表整批貨的倉單得在貨物不移動的情形下切分為多張,前提是交還原倉單且由持有人負擔分割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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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倉單分割是什麼意思?▾
把一張代表整批貨的倉單,在貨物不移動下換發成多張各代表部分數量的新倉單。
Q2倉單分割要交還原倉單嗎?▾
要。民法 617 條但書強制規定持有人應交還原倉單,否則新舊並存會造成總額超過實物的災難。
Q3倉單分割費用誰付?▾
由倉單持有人負擔(民法 617 條第 2 項),因為分割是為持有人交易便利而做。
Q4倉單分割後新倉單效力跟原倉單一樣嗎?▾
一樣是有價證券,可背書轉讓、設質,只是代表數量縮小,填發日為分割日。
Q5原倉單遺失還能分割嗎?▾
不能直接分割,須先依公示催告程序取得除權判決後再補發或分割。
Q6倉庫業者可以拒絕分割嗎?▾
持有人有法定分割請求權,業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屬違反 617 條義務,可請求損害賠償。
Q7倉單分割是把實體貨物分開嗎?▾
不是。分割發生在紙上,貨物可原封不動留在倉庫同一位置。
Q8倉單分割費用怎麼算?▾
無法定標準,業者自訂,常見按張數、貨物價值或重量計算,最好在寄存合約先鎖定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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