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50-1 條(農育權之定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
- 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造林、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民法 第850-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