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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579 條(行紀人之直接履行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紀人為委託人之計算所訂立之契約,其契約之他方當事人不履行債務時,對於委託人,應由行紀人負直接履行契約之義務。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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